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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 24 批 2018年7月7日)

发布日期:2018-07-09 17:00:00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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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4   2018年7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类型
1 D440000201806280025 大坑口村内有个造纸厂,离村委会几百米,烟囱离居民区不到200米,排放的废气、粉尘严重扰民,白色的污水直排北江。 韶关市曲江区 大气、水 经查:1.国营企业曲江县造纸厂,于1958年建厂,该厂建厂时,坑口村委原毛屋旧村离该厂较远。2003年,曲江县造纸厂转制为韶关市曲江生威纸类制品厂。2.针对投诉的问题,2018年6月29日,曲江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污染物达标排放。3.2018年6月29日、7月2日,我区组织环保、乌石镇等相关部门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该厂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未发现该厂污水直排北江情况。 不属实 1.加强对该厂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区域环境安全。2.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及审批要求,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禁止外排;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3.按照《韶关市曲江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的职责分工,发挥乌石镇属地化管理作用,及时掌握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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