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汇总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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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级别 | 责任追究时间 | 事由 | 处理方式 | 人员分类 |
第二十二批 | 无 | ||||||
注:1、级别: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其他; | |||||||
2、事由:请注明涉及督察组转办单号及举报简要情况。 | |||||||
3、处理方式: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移送司法机关;判刑; | |||||||
4、人员分类:地方党委人员、地方政府人员、环保部门人员、非环保部门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其中非环保部门人员分为:发改、工信、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安监、林业、旅游、城管、公安、其他。
企业人员(国企除外)、约谈不在问责处理统计口径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