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曲江区无传销镇(街道)认定办法》(韶曲府办〔2016〕12号)文件精神,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公安分局、区文明办、区综治办联合组成的考评小组对马坝镇等十个申报单位进行综合核查,并经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核准,认定马坝镇、大塘镇、白土镇、沙溪镇、乌石镇、樟市镇、枫湾镇、小坑镇、罗坑镇、松山街道为“无传销镇(街道)”。
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以采用书信、电话和面谈等形式反映情况。
联系人:李韩
联系电话:6695138(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