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完善韶关市曲江区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等有关规定,参照《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23号)结合曲江区实际,制定《韶关市曲江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内容,现将《韶关市曲江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20日,为期8天。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股;地址:韶关市曲江区府前中路17号;邮政编码:512000。(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 qjjianshe@163.com。 (三)通过电话0751-6666101将意见反馈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住保股。
三、意见材料要求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出对上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反馈函请在信封或者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曲江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附件:
附件3.曲江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汇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表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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