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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马坝镇沙溪镇部分集体土地的预通告(韶曲府〔2018〕7号)

  保障京港澳高速韶关南出口至马坝人遗址连接线、曲江区G240线凯旋城至S248线彩虹门连接线、京港澳高速韶关南出口经G240线曲江中学至G106线禅关连接线、禅意大道惠英村至G4南华寺出口段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区政府决定征收上述4条道路建设涉及马坝镇马坝、阳岗、龙岗、石堡等村委会,沙溪镇沙溪、中心、东华等村委会的部分集体土地。为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4条道路的征地范围 

  (一)京港澳高速韶关南出口至马坝人遗址连接线,按现有道路两边各约20米范围征收土地; 

  (二)曲江区G240线凯旋城至S248线彩虹门连接线,从马坝镇屠宰场经上厂、塔下、三叉村土地,交叉通过曲江大道,经坪田村,沿梅花河连接S248线彩虹门,按约50米宽路面征收土地; 

  (三)京港澳高速韶关南出口经G240线曲江中学至G106线禅关连接线,按现有道路经曲江中学大门前下穿京广铁路,经红砖厂、射击场附近,穿过大宝山铁路在禅关附近连接106国道,按约50米宽路面征收土地; 

  (四)禅意大道惠英村至G4南华寺出口段,按现有道路两边各约20米范围征收土地。 

  上述4条道路的具体征地范围以实地放线、放桩、挖边沟确定为准。 

  二、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停止审批征地范围内非农建设用地,有关单位、村委会、村小组或个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政府同意不得占用上述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从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建各类建(构)筑物或抢种(栽)农作物。否则,区政府将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清理拆除,且一律不予补偿。 

  四、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坟墓及其他附着物的清点、丈量、登记等有关工作,由区政府成立的工作组确定时间并具体组织实施,各权益人届时到现场指界和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互相转告。 

  五、征地范围内如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一律先行征收,待有关部门裁定土地权属后再按各方权属支付各项补偿。争议各方不得阻挠征地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征地补偿方案:由区政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结合我区实际另行制定。 

  七、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做好征地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征地工作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本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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