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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区桉树林退出和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当前我市重点林业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韶府纪要201740号)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区森林种植结构,增加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促进生态发展,规范我区林业产业经营,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区大力推广种植桉树林,由于桉树生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得到迅速的发展,当时对消灭荒山、增加林区经济收益、促进林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桉树林大面积推广种植,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现,如单一树种长期连续高强度种植和短轮伐期经营,导致土壤肥力衰退、生物多样性减少;单一树种造林炼山和过度采伐利用,导致地面干旱,表土坚实,水源涵养功能下降等。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生态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有计划推进布局不合理桉树林退出和改造工作,对建设“生态曲江”,确保我区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培育森林资源为目标,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为主线,以转变发展方式为动力,坚持“追求科学发展、追求社会和谐,确保生态永续、确保宜居为重”的原则,建设“生态曲江”。 

  三、退出和改造范围 

  根据调查,全区重点退出和改造的桉树林为城区周边可视范围内和马坝、大塘、沙溪、樟市、乌石、白土等六个镇区域内的广乐高速、韶赣高速、京珠高速两旁一公里范围内。 

  四、工作目标 

  掌握全区桉树林分布情况,分析林业发展现状,编制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林木采伐指标和改造任务,计划用五年时间完成我区重点区域内桉树林的退出和改造任务。 

  20179月至20223月,计划每年退出和改造城区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桉树林约1000亩,马坝、大塘、沙溪、樟市、乌石、白土等六个镇区域内的广乐高速、韶赣高速、京珠高速两旁一公里范围内的桉树林2500亩,5年共计改造17500亩。 

  20224月份,全面完成我区重点退出和改造范围的桉树林,优化我区生态布局,提升林分质量,实现林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新型区域化发展,努力打造“生态曲江”。 

  五、方法和原则 

  以“统一部署规划、统筹分步实施、合理流转改造”为原则,以“分步退出、合理流转、规划生态、重点改造”为抓手,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重点退出改造区域安排一次采伐后不得再种植桉树林,并采取人工抹芽的方式自行处理桉树伐桩,不让桉树萌芽条生长成林。 

  (一)统一规划,落实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制。一是区农业局负责全区重点区域林地状况的调查摸底,林木采伐和伐桩处理的监督管理,伐后复绿造林的组织实施,协助涉林案件的查处,以及退出和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二是宣传、水务、交通运输、国土、建设规划、工商、司法、法制、公安、信访、综治、维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支持退出和改造工作;三是各部门、各镇(街)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该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认真落实。 

  (二)合理安排、分步推进 

  根据调查摸底结果,统计分析桉树林分布区域、林地采伐周期、森林蓄积量等参数,合理安排年度采伐指标,编制退出改造计划。以保障广大林农合法经济收益、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社会矛盾为前提,按照树龄和林木蓄积,分年度分区域推进。 

  (三)加强宣传、规范处理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全区生态建设美好前景,反映广大群众对桉树林退出的呼声,耐心做好群众、林地经营者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桉树林退出的必要性,促使主动配合退出和改造工作。 

  六、实施程序 

  (一)林木采伐 

  1、区农业局根据重点区域桉树林调查摸底的数据,编制全区年度采伐计划,分配各镇(街)采伐指标限额。各镇(街)以重点改造区域优先、自愿申请优先、非林地散小户优先为原则,合理安排林木采伐指标。 

  2、林地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桉树林退出和改造工作要求,与属地镇(街)签订《桉树迹地更新承诺书》,保证不在重点改造区域种植桉树林,并提交完善有效的材料,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 

  3.林业调查设计单位严格遵守《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设计规程》要求,对申请采伐区域进行调查、合理规划,出具采伐设计书。 

  (二)升级改造 

  1、重点改造区域: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17年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744号)有关工作要求,抓好重点区域的造林绿化工作。 

  对林农自愿退出进行桉树改造的,可自主选择种植树种,退出后选择种植木本、花卉、粮油、果树的,选择种植针阔混交商品林的(乡土阔叶树种应超过30%),并保证15年内不更新采伐的,由政府根据相关政策一次性给予补贴(约800/亩)。 

  对退出后放弃经营的,政府可向林地经营权者或林地所有权者采用租赁形式进行投资造林,租用年限具体情况以当年政策为准。 

  对采伐后不退出桉树经营改造的,林龄未达到15年以上的不予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对规划拟建镇、村森林公园的,可采用租赁方式进行改造,确保重点区域的生态效能和景观效果质量。 

  2、推荐造林树种:山桐子、秋枫、枫香、阴香、红椎、红椿、红花荷、火焰木、千年桐、金叶含笑、深山含笑、杨梅等树种。 

  3、造林要求:根据《广东省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暂行)的要求,造林当年成活率应达90%以上,成活率不达标的,由林地经营者继续造林补植;补植后抚育再次进行检查,确保苗木存活率达到85%以上。 

  七、工作步骤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区域桉树林退出和改造工程,到20224月底全面完成。 

  (一)准备阶段(20174-7月) 

  1、调查摸底。区农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对重点退出和改造范围内的桉树林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各村、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规模、分布、面积、种植年限等。由区政府根据调查情况,制定详细的退出改造计划。 

  2、宣传发动。涉及退出和改造区域的镇(街)、村要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退出和改造工作,统一思想、布置任务、提出要求,并发出通告,明确退出和改造的时限、工作目标和责任;大力宣传生态发展理念,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林农学习了解桉树退出和改造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桉树林退出和改造的正确认识,提高广大林农和林地经营者配合退出和改造工作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桉树林退出和改造的良好氛围。 

  3、组织培训。举办培训班,学习桉树伐桩处理、相关乡土树种种植的技术与方法,明细操作步骤和标准要求,培养一支懂政策、懂技术、业务精、作风踏实的退出和改造工作队伍。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8-20223月) 

  1、实施采伐,签订承诺书。根据林地经营者自愿申请要求、调查结果和林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退出改造的采伐指标和范围。各镇(街)监督落实林地经营者签订迹地更新承诺书。 

  2、退出公示。对重点区域的退出名单、签订承诺书情况、造林时间、落实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设立专人、专柜、专档管理退出和改造资料。 

  3、组织改造。林木采伐后严格按照采伐设计、造林作业设计进行年度更新造林,更新原则上要求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各镇(街)要组织工作组,深入退出改造现场,引导、监督相关权利人规范流转、按规程进行造林,农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加强更新改造技术指导。对于造林未达到设计标准的,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三)检查验收,总结完善阶段(20224月) 

  加强检查督促,改造后各镇(街)要及时联系区农业局组织技术人员检查验收,确保质量。坚持改造一块验收一块的原则,验收不合格的要补充完善,验收合格后出具退出证明,并向区政府提交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 

  八、组织领导 

  成立区桉树林退出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桉树林退出和改造工作,并对退出和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领导、决策、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统筹全区桉树林退出和改造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 区农业局 

  1、统筹全区桉树林退出和改造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桉树林的全面退出、合理流转经营、重点推进升级改造项目。 

  2、组织林业调查队伍、造林施工队伍招投标工作。 

  3、负责与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协调沟通,解决桉树林采伐指标问题。 

  4、负责宣传、动员及培训工作。 

  5、完成全区重点退出和改造范围内桉树林情况统计工作。 

  6、负责桉树林的采伐审批工作。 

  7、指导、监督各镇(街)、桉树林经营单位与个人处理桉树林伐桩及萌芽条,严格按造林设计进行造林,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组织各镇(街)检查、验收造林成果。 

  8、对成果资料进行整理、检查、数据汇总和上报。 

  (二) 区水务局 

  1、对水务违法行为的林农和林地经营者予以查处。 

  2、积极协助开展重点退出改造区域涉及有水库的周边桉树林退出工作。 

  (三) 区交通运输局 

  协助开展公路两旁桉树林退出改造工作。 

  (四) 区国土局 

  负责相关图像及技术支持。 

  (五) 区工商局 

  对苗圃场依法登记,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经营行为。 

  (六) 区城综局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七) 区法制办 

  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涉诉等法律事务。 

  (八) 区委宣传部 

  1、大力宣传省、市对林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对桉树林的正确认识。 

      2、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林农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林农和林地经营者支持配合的自觉性。 

  (九) 区财政局 

      保障落实退出和改造的专项经费。 

  (十) 各镇(街)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引导林农和林地经营者自觉配合退出和改造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的造林验收工作。 

  3、对不信守《迹地更新承诺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组织对不信守承诺书的地块实施处理。 

  4、负责处理桉树林退出和改造中出现的信访和突发事件。 

  5、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项涉林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查处。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共识 

  重点区域桉树林的退出和改造,是建设“生态曲江”的有力措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各镇(街)各部门要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部署上来。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各镇(街)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抽调技术力量,积极配合区农业局开展工作,为全面开展桉树林退出和改造工作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强化沟通,共同推进 

  各镇(街)各部门必须加强沟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协同配合、严格执法、共同推进。退出和改造工作过程中,需加强解释工作,密切掌握各项信息,及时化解各种矛盾,防止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的群体事件和其他过激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镇(街)各单位要加大对桉树林退出和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各镇(街)要深入细致做好林农和林地经营者的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其理解和支持;镇(街)、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进行退出和改造工作。 

  (四)强化监督,完善考核 

  区政府成立督办巡查小组,对退出和改造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定期对各镇(街)桉树退出和改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桉树种植管理工作开展得好的镇进行通报表扬,对监管工作不到位的镇(街)进行通报批评。对桉树种植管理工作出现严重漏洞,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保障措施 

  (一)保障经费,落实责任 

  为有效推进桉树林退出和改造工作,对重点改造区域退出改造资金要到位,各镇(街)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退出和改造的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桉树林退出和改造工作政策性较强、覆盖面广、涉及群众多、时间周期长,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之间的一项重大课题,必须站在生态发展的新高度,立足长远,探索一条林业生态可持续发展和规范化管理的新道路。 

  1.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林地林木流转管理,杜绝违法流转林地林木行为。 

  2.各镇(街)要监督做好采伐后的造林复绿工作,防止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用地现象。 

  3.规范木材流通和加工、种苗生产和经营,严格执行《木材加工管理办法》和《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三)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 

  各镇(街)、相关单位要加强管护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的管护机制,落实责任,重点对已完成采伐和改造并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安排专职管护人员分片分村进行巡逻管护,杜绝破坏林地林木等情况的发生,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发动当地群众监督管理力量,避免人为蓄意破坏,保障造林复绿成效。 

曲江区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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