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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封山育林规划(2017年—2021年)(征求意见稿)

  封山育林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能有效增加森林植被,修复林业生态,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丰富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根据《韶关市封山育林实施办法》(韶府规〔201704号)文件及“广东林业十三五规划”的要求,规划到2021年前实现封山育林1043500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概况 

  1、地理位置 

  曲江区地处粤北中部,北江上游,韶关市区南部。因境内江流回曲,故名曲江。曲江历史悠久,是13万年前人类祖先“马坝人”繁衍生息之地,又是“石峡文化”的发祥地,是中华民族的摇篮之一。曲江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置县,距今有2100多年的历史。孕育南北朝开国大将军侯安都、盛唐名相张九龄、北宋名臣余靖等一批历史名人。 

  2、气候条件 

  曲江区地处北回归线以北,南岭山间盆地,南离海洋较远,北被南岭山脉阻隔,属中亚热带季风型气候区,有明显的湿热和干冷的大陆性气候。全年盛行南北气流,春秋季风吹偏南风与偏北风互为交替,夏季偏南风为主,冬季偏北风为主,冷暖交替明显,夏季长、冬季短,春秋不长,形成温暖、热量足,雨量丰富、湿度大,无霜期长的特点。据曲江区气象局记载资料,年均温度20.1℃,最热为7月份,平均28.9℃,极端最高气温39.5℃,最冷为1月份,平均气温9.6℃,极端最低零下5.3℃,年活动积温7300℃。 

  3、土壤条件 

  曲江区境内山地属南岭山脉南支,由于地质构造关系,使该县山川纠结,地形复杂,海拔500米以下山地丘陵面积的17.8%,山坡地约占25%,地势较平缓。大部分表土、土层较深厚,面积约50多公顷,多为砂页岩,红色砂页岩,石灰岩类型,是丘陵红壤土分布区。由于气候温暖、湿润、多雨,使植物生长繁茂,有利于有机质的分解与合成。但多雨则带来对土壤的强烈冲刷、淋溶,致使土壤侵蚀较严重,瘦脊、酸性、养分较缺。 

  (二)社会经济概况 

  1、社会经济 

  2015年曲江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9.6亿元,五年(下同)年均增长8.4%,人均生产总值4.5万元,年均增长7.7%。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比例(含韶关发电厂)9.7:58.5:31.82015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亿元,年均增长13.9%。外贸出口总额1.4亿美元,年均增长2.9%。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524亿元。 

  农业经济稳步发展,2015年全区完成农业增加俱13.5亿元,年均增长5.8%,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坚持以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2015年全区完成工业增加值72.6亿元,年均增长7.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70家,比2010年增加33家,税收达4.8亿元。第三产业增势强劲。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取得快速发展。2015年全区完成第三产业增加值44.4亿元,年均增长8.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1亿元,年均增长11.6%。圆满举办了纪念六祖2015广东禅宗六祖文化节、2015年中国佛教讲经交流会等活动,马坝人遗址创建成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曲江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罗坑茶文化节”“樟市芦溪穿越活动”等一批旅游节庆活动逐渐形成品牌。着力打造"九龄故里·百里画廊""生态休闲·梦里茶乡"两条乡村生态旅游线路。交通运输、商贸、餐饮、信息、物流、金融、房地产等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2、交通概况 

  曲江区自古有“湘粤赣交通咽喉”之称,是珠三角地区资本扩散和产业转移的连绵区,是泛珠三角经济辐射内地的战略通道。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广乐高速、国道106线和北江纵贯南北,京珠高速公路在曲江设有沙溪站和韶关南站2个出入口。武广高速铁路通车,到广州只需45分钟。韶关新港建有专用集装箱码头,年吞吐能力50万吨,集装箱货轮可在24小时内直达港澳。 

  (三)林业概况 

  根据广东省2016年森林资源数据,曲江区林业用地123738.4公顷,森林覆盖率为74.96%。按林种划分,商品林70945.6公顷,生态公益林52792.8公顷;按地类划分,有林地115687.0公顷,灌木林地7197.2公顷,未成林地58.2公顷,无林地795.5公顷。全区活立木总蓄积7898584立方米。其中乔木林蓄积7806695立方米,散生木蓄积27203立方米,四旁树蓄积64686立方米。 

  二、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 

  (三)《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 

  (四)《林业部关于颁发〈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林资字〔198958号); 

  (五)《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通知》(林资发〔200361号); 

  (六)《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林〔2007228号)。 

  (七)《韶关市封山育林实施办法》(韶府规〔201704号) 

  三、规划原则 

  (一)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二)坚持严格管理与科学育林相结合; 

  (三)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四)坚持尊重自然规律,科学选择封育树种; 

  (五)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四、规划范围与布局 

  根据《韶关市封山育林实施办法》(韶府规〔201704号)精神以及封山育林依据和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到2021年全区实现封山育林规划总面积1043500亩,分布于全区9个镇和2个自然保护区、1个国有林场。 

  此次封山育林规划重点在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和未列入生态公益林范围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旁和主要江河两岸、城镇周边的第一重山,以及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其他生态地位重要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林地。 

  五、封山育林类型和技术设计 

  (一)封育林地类型 

  1、每亩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60株或者幼树40株以上,阔叶树幼苗40株或者幼树30株以上的宜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  

  2、每亩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40株以上或者灌木丛50株以上的林地; 

  3、人工造林困难的高山、陡坡以及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地段,经封育可望成林()或者增加林草覆盖度的地块; 

  4、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 

  5、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 

  6、郁闭度在0.5以下的低质、低效林地; 

  7、重点区域内的有林地。所谓重点区域内的有林地,指的是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和未列入生态公益林范围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旁和主要江河两岸、城镇周边的第一重山,以及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其他生态地位重要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林地; 

  8、其他适合封山育林的区域。 

  9、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应培育成乔木型。 

  (二)封育方式 

  封山育林应当根据封育区域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和封育条件等具体情况,实行全封、半封或者轮封。 

  1、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区(市、县、镇)周边第一重山、道路主干道(包括公路、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及江河两岸第一重山、水库集雨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石漠化地区等生态重点区内适宜封山育林的地块,列入全封区。 

  2、有一定目的树种、生长良好、林木覆盖度较大的封育区可以采用半封。 

  3、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燃料等合实际困难的非生态脆弱区的封育区,可以采用轮封。 

  4、实行全封的,在封育期间,禁止一切育林措施以外的人为活石。 

  5、实行半封的,在林木主要生长季节实施封禁,其他季节可有计划地组织砍柴、割草、采集等活。 

  6、实行轮封的,可以将封育区域划片分段,轮流实行全封或者半封。 

   ()封育年限 

  本规划自201761开始实施,将我区适宜封育林地按5年时间安排封育。各封育区具体封育年限根据立地条件,以及母树、幼苗幼树、萌蘖根株等情况相应确定: 

  1、乔木型827499亩,封育年限五年; 

  2、乔灌型108831亩,封育年限五年; 

  3、灌草型11932亩,封育年限二至五年; 

  4、竹林型95238亩,封育年限二至四年; 

   ()辅助育林措施 

  1.人工促进整地:根据封育区具体情况,为促进封育效果,对封育区内乔、灌木有较强天然下种能力,但因灌草覆盖度较大而影响种子触土的地块,可进行带状或块状除草、破土整地,实行人工促进更新。 

  2.平茬复壮:对封育区内有萌蘖能力的乔、灌木幼树、母树,可根据需要进行平茬或断根复壮,以增强萌蘖能力。 

  3.补植:为使封山育林取得较好的效果,根据封育区具体情况,对封育区内自然繁育能力不足或幼苗、幼树分布不均匀,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荒山、疏林地适度补植乡土树种,优化林种种结构。设计封育补植每亩补植10-25株。 

  4.补播:对封育区内自然繁育能力不足或幼苗、幼树分布不均匀,立地条件较差间隙地块,采用补播良种,提高森林质量。 

   ()封禁措施 

  1.警示宣传牌 

  封育单位应明文规定封育制度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公示。同时,在封育区周界明显处,如主要山口、沟口、主要交通路口等应竖立坚固的标牌,标明封山育林工程、在封育区四至范围、面积、年限、方式、措施、责任人等内容。封育面积1500亩以上的,原则上每1500亩至少设立1块固定标牌,人烟稀少的区域可相对减少。警示宣传牌采用混凝土砖砌制作,高1.5m,宽2m。到2021年全区共需设立警示宣传牌696块。 

  根据封禁范围大小和人、畜危害程度,设置专职或兼职护林员,每个护林员管护面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确定。全区规划设计5000亩配置1名专职护林员进行日常巡山管护。禁止在封育区内进行砍伐林木、采药、挖树根、毁林开垦及捕杀野生动物等不利于林木生长的人为活动。加强护林防火工作,杜绝封育区内的一切野外用火,严防人畜破坏。护林员巡山时若发现生长不良或发生病虫害的林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林业部门进行核查,由林业部门研究预防对策,把病虫害带来的损失控制在最低水平。 

  2.设置围栏 

  在牲畜活动频繁地区,可设置机械围栏、围壕(),或栽植乔、灌木设置生物围栏,进行围封。 

  3.界桩 

  封育区无明显边界或无区分标志物时,可设置界桩以示界线。界桩采用混凝土制作,高1.5,截面为16cm×16cm 

  六、规划建设总工程量 

  (一)封山育林面积 

  201761,到2021年规划封山育林1043500,按始封年度分:2017663748亩、2018121352亩、2019104800 亩、 202081500 亩、202172100亩。 

  (二)警示牌 

  共需设置696块警示牌,其中:2017年度442块、2018年度81块、2019年度70块,2020年度55块,2021年度48块。警示牌设置在主要路口或群众活动频繁的地段。 

  七、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森林是巨大的绿色宝库,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该规划实施后,能更好地加快森林植被恢复,有效的推动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的进程,对本地区的净化空气、保持水土和生态环境改善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种生态效能转换价值将远超过其自身的经济价值。 

  (二)社会效益 

  本规划的实施,在补植、聘请巡护人员等方面需雇请大批临时工,可以为当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项目完成后,将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生态系统,优化我区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带动第三产业发展。 

  (三)经济效益 

  本规划的实施,具有突出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具有强大的经济效益,加强森林的自然修复能力,明显提高木材储备量。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和审计局、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区农业(林业)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及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全区封山育林工作。各镇要把封山育林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相应的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封山育林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封山育林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封山育林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区发改、国土、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封山育林相关工作。 

  2区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委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封山育林知识,提高公民对封山育林保护生态的认识。 

  2)区监察和审计局:对各镇封山育林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单位组织机构、封山育林措施等工作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封山育林工作中各种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 

  3)区发展改革和物价局:负责封山育林项目的核准、申报、备案等工作,并协助落实建设资金。 

  4)区农业(林业)局:主管全区封山育林工作,督促各镇做好封山育林工作,并对各镇封山育林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工程,积极发展新型洁净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 

  5)区环境保护局: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 

  6)区国土资源局:严禁在封山育林区违法开垦、采石、采矿、采砂、取土等毁坏或者不利于森林植被恢复的行为,非国家建设项目禁止征占用封山育林区内的林地,不得随意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7)区财政局:负责封山育林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对封山育林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8)区公安局:加强林区秩序管理,严厉打击涉林违法行为。 

  9)区水务局:抓好水土保持工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恢复水土流失区域的生态平衡。 

  3.明确封山育林实施主体。 

  1)已经划定给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的林木的封山育林由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2)属于集体或村民个人所有的林木的封山育林,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各镇负责实施。 

  3)封山育林区内已经承包的荒山荒地,由承包者按合同规定负责经营管护。 

  4)群众的自留山、责任山,适宜封山育林的或规划封山育林的,由镇、村组织群众自封或联户封育。 

  (三)科学编制规划 

  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和《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组织技术力量,科学编制封山育林规划,把封山育林的地段具体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并按照1年封完山,3-5年育好林的要求,制定封山育林年度实施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四)强化巡山护林 

  各镇按照5000亩封山育林面积配备1名护林员的要求,组建护林队伍,加强巡山护林,宣传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时时提醒群众预防山火发生,制止破坏森林资源和违反本方案的行为,确保巡山护林做到巡到位、盯得住、无死角。 

  (五)加强资源管护 

  一是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各镇要按照封山育林有关规定,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使依法护林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二是围绕封山育林,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毁林犯罪活动,对肆意破坏林木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强化林政管理。严格实行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加工制度,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确保我区森林资源持续稳步增长。 

  (六)着力打造亮点 

  此次封山育林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原则,将生态区位重要的罗坑、沙溪自然保护区南华佛教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封育区域,着力将其打造成为高质量、高标准的三大示范点,作为我区的封山育林亮点工程,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突出抓好封山育林各项工作,确保措施得力、资金到位、管护得当,提升三大示范点的森林资源总量和生态效益,保护好南华寺千年禅宗文化,把林相良好、景观和谐、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展现给全区人民,并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效应,以点带面,全面有效推进我区的封山育林工作。 

  (七)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把国家有关封山育林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法规印成宣传材料张贴散布至封山育林的各个村落,让广大群众了解封山育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充分利用宣传媒介的作用,采用出动宣传车辆、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封山育林地点、面积、四至界限和封山育林各项措施,使封山育林的各项规定家喻户晓;三是对偏远地区的群众登门入户开展宣传教育,使封山育林政策深入千农万户;四是对查处的毁林案件公开处理,达到惩治犯罪,教育一片的作用;五是在广大群众和中小学生中树立护林光荣,毁林可耻森林是我家,爱护靠大家等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爱绿、植绿、护绿的社会氛围。 

  (八)加大资金投入 

  努力拓宽封山育林投资渠道,加大封山育林资金投入。我区将按照《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要求,把封山育林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确保护林员工资及各项必要的经费开支。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资金支持,用好国家、省、市安排的封山育林项目资金。 

  (九)严格绩效考核 

  封山育林工作是推动我区绿色发展的一大举措,是巩固和扩大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一大保障性工程。为确保本次封山育林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各项封育措施落到实处,区政府每年对各镇、各有关单位封山育林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封山育林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工作要求狠抓落实造成工作滞后的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曲江区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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