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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通知韶曲卫〔2017〕75号

各镇(街道)计生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推进流动人口平等享受本地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提升我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管理水平,确保顺利通过上级卫计部门的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好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工作

  一是各镇(街道)计生办认真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工作,及时采集、更新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将流入一个月以上的全员流动人口及时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更新各项信息数据;将已离开本地一个月以上的全员流动人口的信息卡及时搬出,全面提高全员流动人口的信息数据质量。二是将流入一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地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和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及时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统计本年度药具发放率及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服务率。

  二、加强协调,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各镇(街道)计生办要及时与辖区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局直属医防单位互相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一是各镇(街道)计生办将辖区内流入半年以上的全员流动人口名单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导出打印给辖区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局直属医防单位进行核对、建立规范健康档案、统计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以及65岁以上流动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二是各镇(街道)计生办将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名单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导出打印给辖区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局直属医防单位预防接种部门进行核对,统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情况、计算接种率。三是各镇(街道)计生办将常住0-3岁流动儿童名单导出打印给辖区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局直属医防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核对、统计在辖区内医防单位进行体格检查情况、计算体格检查率。四是各镇(街道)计生办将年度内常住流动孕产妇人员名单导出打印给辖区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局直属医防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核对、统计流动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五是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局直属医防单位要落实工作职责,积极与计生办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由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模块功能的局限性,计生办从全员信息系统提供的全员流动人口名单中,大部份信息不能完全满足公共卫生部门进行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和各项指标体系需求,请各医防部门根据实际,做好调查核实、完善各项指标数据,完善建档信息,务必向计生办提供需要上报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项指标数据。

  三、提高认识,落实任务

  各镇(街道)计生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及局直属医防单位要根据省、市、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8%以上,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安排好专职工作人员,相互加强协调配合,对照各项指标逐项落实,掌握各项指标数据,切实推进我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四、明确责任,加强督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列为2017年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将于10月下旬进行考核,各单位需明确主体责任保证工作按进度开展,确保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目标。

各镇(街道)计生办请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2017年全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表》和《曲江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人员通讯录》填写完整并上报到区卫计局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

  联系人:刘祝英

 

 

 

 

 

 

                      韶关市曲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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