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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区卫计局关于印发《曲江区卫计系统 “文明+医疗卫生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韶曲卫〔2017〕44号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属各医防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计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文明指数,根据区文明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卫计系统实施曲江区“文明+医疗卫生服务”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韶关市曲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629

 

曲江区卫计系统“文明+医疗卫生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领域,关联不同人群,涵盖内容广泛。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全区卫计系统文明素质和医疗卫生行业文明形象,实现全民、全域、全程的共建格局,不拖我区创文工作后腿,根据区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区卫计系统开展“文明+医疗卫生服务”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区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精神为指导,坚持利民、惠民、乐民作为创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卫计从业人员崇尚文明、摒弃陋习、传承美德、弘扬正气,不断提升全系统文明程度,在全系统掀起全民创文的热潮,夯实创文基础,进一步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动员全体卫计人员积极参与,把文明素养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之中,转化为自觉行动。

(二)坚持紧贴实际。从实际出发,关注社会生活中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选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教育与管理并举,激发卫计从业人员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三)坚持务实创新。总结继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典型示范、社会监督、法律法规约束等手段,联动推进,力求实效。

三、目标要求

采取““文明+,从我做起”全民接力行动,通过在本系统开展“文明+医疗卫生服务”“文明+窗口服务”等系列活动,大兴崇德向善、文明礼仪之风,促使卫计从业人员思想道德素养显著提高、社会风尚日益良好、人文环境大为改观、城市品位全面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实现全民、全域、全程的共建格局。

四、工作任务

立足单位职能、自身职责和行业特点,在全系统广泛开展“文明+医疗卫生服务”系列活动,助推文明创建。

(一)结合职能开展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道德规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广泛开展“核心价值观”“共铸诚信”及其他活动,积极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及单位特色的文化和精神,培养和树立有广泛影响的典型,形成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充分展示单位文明形象。

(二)结合窗口开展活动。以争创文明窗口、文明服务标兵为总抓手,以省文明办主任顾作义同志在全省重点窗口行业创文协调会议上指出的“四优”为主要标准,重点做到创建优美环境、保持优良秩序、树立优雅形象、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开展“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评选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文明服务意识,做到以诚待人、以诚兴业,营造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创建氛围,为创文做出贡献。

(三)结合行业开展活动。结合卫计行业特点,从医疗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及培训实际出发,挖掘具有行业特色的文化和精神,深入开展系列活动。

五、实施步骤

此次“文明+医疗卫生服务”行动,从2017年6月底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7年7月3日前)。根据区文明办的《曲江“文明+从我做起,全民接力”行动方案》通知要求制定子方案,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列出清晰的活动时间表,并通过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形成强大社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二)集中开展阶段(2017年7月4日至8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行动方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相关活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8月21日至年底)。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文明+医疗卫生服务”行动的做法和成效,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将行动常态化,不断提升活动水平,进一步巩固扩大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层层动员部署,将行动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文明+医疗卫生服务”行动工作有序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密切联系实际,真抓实干,注重创新活动方式方法,不断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报道。要注重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活动影响力。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单位活动计划,创新活动载体,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行动中,务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督查。局创文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将内部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必须及时落实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局纪检监察室)。对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资料报送。各单位要注重收集整理创建活动的图文和数据资料,注重质量,及时上报(区卫计局邮箱:sgqjwjj@163.com;区文明办邮箱:qjqcwb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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