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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曲江区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学习考试的通知韶曲卫〔2017〕6号

发布日期:2017-11-30 17:04:00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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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到实处,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良好学习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2011版)》学习考试。为保证学习考试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考试目的

  (一)通过学习考试,广泛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认识,促进卫生强区任务落实。

  (二)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2011版》学习,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层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技术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和健康管理。

  (三)营造“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学习氛围,检验学习效果,考试平均成绩作为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反映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

    二、学习考试范围

  学习考试范围覆盖全区各(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体在编在岗人员(除保洁、维修等工勤人员外)、临聘医技、临聘公卫人员;局直属有关单位从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

  三、学习考试内容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2011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服务规范》等,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二项内容。

  四、学习考试安排及方式

  (一)逐级培训学习(20173—8月)各单位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学习,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培训考试,安排六个月时间,采取短期培训、自主学习、岗位训练、专题讲座、示范教学、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能。

  1.组织集中培训。结合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培训项目要求,重点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由区级专业指导机构牵头,逐级组织专项技术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知识的培训、讲座等多形式教学,次数区级不少于2次,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4次

  2.进行自学互学。组织有关医务人员进行自主学习,以院为中心、科为单位,组织开展健康管理案例讲解、操作演练、示范观摩,以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效果。

  3.开展岗位训练。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过程中,加强岗位练兵,力求服务规范,按《规范》要求及时解决服务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服务的规范性。

   (二)组织开展考试(2017611月由区卫计组织开展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识半年及年终考试分别于6月和11月进行。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考试按照考核对象的专业、年龄和岗位性质等分为以下类别:

1.基层医疗单位的在编在岗、临聘医疗相关专业人员须在年内完成6个项目内容的考试;

2.基层医疗单位的在编在岗、临聘非医疗相关专业人员须在年内完成4个项目内容的考试;

3.55周岁以上男性和50周岁以上女性人员须在年内完成4个项目内容的考试;

4.截止考试之日,新入职的在编在岗或临聘人员入职时间未满3个月的,不参加考试。

    5.基层医疗单位公卫专职人员(含在编在岗、临聘人员)须在年内完成十二个项目内容的考试;

    6.局直属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在年内完成所实施或指导的项目内容考试。各类别人员考试内容已固定,单次考试得分采取百分制。具体考试内容详见附件1。

(三)考试方式。区卫计局组织人员分组到各单位采取现场单人单桌考试方式,集中考试人员在同一时间开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置。

1.按照规定,参考人员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试人员应提前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坐到指定的座位上。  
    2)书籍、笔记、纸张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或其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通讯设备;不得借助或通过网络等技术手段获取、提供或传播试卷或答案;
    3)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试题发出15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4)考试时不得与他人交谈,有疑问可请求监考人员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不得左顾右盼、看别人答卷,试卷下不准垫有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带的纸张等。

2.在考试期间一旦发现作弊行为,被视为考试作弊的,终止考试,当次考试记作0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考试结果应用

考试成绩与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绩效工资、岗位聘用等挂钩。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两次考试的平均成绩达95分及以上的,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凡有1次考试不合格的,以在编在岗人员扣除500元/次,临聘人员扣除300元/次计,以此类推。    

(一)基层医疗单位在编在岗、临聘的非公卫人员本年度连续两次考试均不合格者,除扣除罚金外,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55周岁以上男性和50周岁以上女性职工本年度连续两次考试均不合格者,除扣除罚金外,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凡参加考试的新入职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将依照岗位性质,自动扣除相应罚金。

(四)本年度参加12项目内容考试的人员(在编在岗、临聘公卫专职人员)参加的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的,除扣除相应罚金和重新调整个人岗位外,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临聘人员下一年度将不得与原聘用单位续签聘用合同。

(五)凡代表区在国家、省及市级考核中参加基本公共卫生知识测试未达标(以上级要求为准)的工作人员,扣除罚金300元,取消当年个人评优评先资格,临聘人员下一年度将不得与原聘用单位续签聘用合同。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2011版)》的学习考试,加强对学习考试的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学习《规范》的积极性,认真开展各项活动。

  (二)加强学习考试结果应用,区级考试成绩换算成5分制分值,计入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区级考试情况和成绩将向全区通报。

    (三)请各单2月28日前参加考试人员相关信息(见附件2上报至局项目办(邮箱:lwm63255@126.com)。

  (四)考试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17年各类考试人员半年及年终考试科目表

      2.曲江区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识考

        试人员报名信息表

 

 

 

                韶关市曲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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