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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韶关市曲江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马坝镇政府、松山街道办,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局代拟了《2017年韶关市曲江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330日下午下班前以书面形式报区卫计局办公室,联系人:龚明朝,传真:6661517,电话:6675638,邮箱:sgqjwjj@163.com。逾期未报,视为无修改意见。 

                   韶关市曲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329 

  2017年韶关市曲江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韶关市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管理实施方案》(韶府办〔201669号)、《2017年韶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韶国卫〔2017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不断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提升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区卫生创建和爱国卫生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以及《韶关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评实施方案》等要求,采取“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管理、科学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完善相关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卫生整洁、文明有序的工作生活宜居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开展市容环境整治

  1.抓好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1马坝镇政府、松山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抓好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墙体立面脏、乱贴乱画整治;加强环卫设施、公共厕所设施完善和日常保洁;抓好“六乱”整治。  

  2)区城管局:负责抓好督促检查、指导、考核环卫日常保洁工作,做到主要街道保洁时间每日不低于18小时,小街巷、居民区、城中村等区域不低于12小时,落实对所辖关停并转企业办公区、住宅区的环卫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加强夜间大排档整治,规范经营秩序;加强果皮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环卫设施、公共厕所设施完善和日常保洁,确保卫生整洁;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墙体立面“牛皮癣”;“六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抓好城区渣土管理,确保规范有效;抓好数字城管平台监管作用,督促落实城区道路净化机制;牵头开展 “泥头车”整治行动,确保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3)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等建筑工地的管理,制定施工工地围挡作业标准,进行规范围挡作业,建筑工地食堂、公厕符合卫生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协助开展“泥头车”的整治行动;抓好公产房的环境卫生监管。 

  (4)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沿街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规范整齐;加强城区犬只管养。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秩序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候车亭等环境卫生管理。  

  (6)区经信局:督促监督关停并转企业原办公区、住宅区环境卫生保洁措施落实和监督管理,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7)区国土资源局:督促所辖储备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围挡作业措施。 

  2.抓好农贸市场整治 

  (1)马坝镇政府:督促所辖农贸市场管理,做到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有销售活禽相对独立的区域,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境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市场内经营食品、副食品的商户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落实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及结果公示制度,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  

  (2)区工商局:督促各类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第一责任人责任主体,加强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做到市场经营户亮照经营,市场商品划行归市,场内摆卖规范整洁,督促农贸市场落实“1110”制度,加强社会办市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确保城区农贸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3)区财政局: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确保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做到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有销售活禽相对独立的区域,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境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市场内经营食品、副食品的商户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落实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及结果公示制度;督促农贸市场落实“1110”制度,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确保城区农贸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 

     4)区食药监局:督促农贸市场内经营食品、副食品的商户执行《食品安全法》《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督促落实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及结果公示制度。 

  (5)区城管局:做好对流动活禽摊贩的管理。 

  (6)区农业(林业)局:督促指导农贸市场落实“1110”制度。  

  3.抓好社区单位、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马坝镇政府、松山街道办、区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和所辖居民区卫生监督管理,落实日常保洁措施和病媒生物防控措施;居民区要实行车辆划线停放管理;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整治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不得违规饲养家禽。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1)马坝镇政府、松山街道办: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健身广场、文化广场等体育设施建设管理。 

  (2)区体育局:督促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督促检查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3)区卫计局:督促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等创建工作,督促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规范设置禁烟标识工作。督促主干道、广场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巩卫宣传内容。 

  (4)区教育局:督促中小学校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确保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5)落实“百千万”宣传制度。各部门单位要继续落实“百千万”宣传工作,定期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做好巩卫和健康知识宣传。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在所辖范围的户外设置大型巩卫宣传标语。 

  (三)大力抓好环境保护

  (1)区环保局: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2)区农业(林业)局:负责督促秸秆和综合利用工作,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3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监管工作,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标准要求。 

  (四)大力抓好重点场所卫生

  (1)区卫计局:负责抓好城区小旅店、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歌舞厅等监督管理,做到证照齐全,无超范围经营,门店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操作间布局合理,消毒设施完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等级公示标示规范明晰;抓好二次供水水质监测;督促抓好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监管工作。 

  (2)区工商局:抓好小旅店、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等亮证经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区教育局:督促抓好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监管工作。落实卫生保洁制度,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公厕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标准要求;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4)区安监局:督促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标准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无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5)区文广新局:抓好网吧、电影院等场所监管,做到布局合理,通风设施完善,卫生整洁,证照齐全。 

  (6)汽车南站:抓好车站候车室、广场等环境卫生管理,日常保洁措施落实,果皮箱、公厕卫生保洁到位,卫生整洁,文明有序;控烟标示清晰,措施落实,巩卫宣传标语明晰。  

  (五)大力抓好食品安全和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区食药监局:抓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持证经营,亮证经营,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抓好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熟食档等餐饮业“三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消毒设施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标示规范明晰。 

  (2)区工商局:抓好对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等亮证经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区卫计局:抓好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管理,二次供水监测落实。 

  (4)区城管局:督促开展自来水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水质检测,监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六)大力抓好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区卫计局:加强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加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施和管理规范,完善婴幼儿、孕产妇保健体系,提高保健覆盖率。抓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和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无偿献血达到标准要求。 

    2开展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有关单位要参照《关于印发韶关市区健康步道、健康食堂、健康餐厅/酒店和健康主题公园建设方案的通知》(韶创文办〔201616号)职责分工,开展创建活动。  

  (七)大力抓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马坝镇政府、松山街道办:根据蚊、蝇、鼠、蟑生活习性和活动规律,开展孳生地治理、药物消杀和监测工作,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鼠、蚊、蝇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B级要求;蟑螂达到C级要求。辖区内单位庭院、家属院下水道、排水沟等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四防”装置及毒鼠屋设施完善,日常维护管理到位。 

  (2)区卫计局:督促落实鼠、蚊、蝇、蟑螂等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工作。科学设定监测点,为科学除害防病提供技术支撑。 

  (3)区城管局:督促检查城区主次干道下水道“四防”装置的日常维护,督促供水、管道煤气地下管网沟井盖孔密闭措施;加强落实垃圾中转站“四害”防制措施。  

  (4)区住建局:督促新建房地产项目设置下水道安装“四防”装置。 

  (5)区食药监局:督促酒店、饮食店、熟食档、食品加工、单位饭堂等场所“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完善并监督管理。 

  (6)区财政局:督促所辖公办农贸市场落实除四害措施,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到位,落实有偿承包服务,确保药物消杀措施落实。 

  (7)区工商局:督促所辖社会办农贸市场落实除四害措施,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到位,落实有偿承包服务,确保药物消杀措施落实。 

  (8)区爱卫办:加强城区主干道、河堤绿化带、广场、城中村、关停并转企业等公共场所除“四害”工作,落实药物消杀措施;统筹组织开展药物消杀统一行动;督促检查、指导辖区及各部门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防登革热、寨卡病毒病等虫媒引起的传染病发生流行。 

  (9)区供电、移动、电信、联通、铁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的地下管网缆沟井盖孔要落实密闭措施,消除积水,落实防蚊灭蚊措施。  

  (10)区各部门单位:抓好单位办公区、住宅区、楼顶天台的卫生管理,明渠改为暗渠,填平坑洼,疏通沟渠,清除“四害”孳生地,“四防”装置及毒鼠屋设施完善,日常维护管理到位;落实有偿承包服务,确保药物消杀措施落实。 

  (八)落实“周五公共卫生日”活动制度

  马坝镇政府、松山街道办、区各单位要继续开展“周五公共卫生日”活动,加强对责任路段的卫生保洁,增强公务人员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良好的示范作用。 

  (九)认真抓好巩卫资料建档工作

  马坝镇政府、松山街道办、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韶关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2015版)》要求,在今年7月份前对上一把年度巩卫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装订,对本年度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十)加强督导检查

  马坝镇政府、松山街道办、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所牵头承担的巩卫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分别于6月底和11月底形成通报材料报区爱卫办;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巩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单位要借助新闻媒体,采取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宣传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相关卫生知识,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和支持巩卫工作;要设置一定数量巩卫公益广告,刊登巩卫标语,坚持不懈抓好卫生城市宣传。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自承担任务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把巩固提升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区爱卫会将适时按照《韶关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评实施方案》进行督导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要结合职责要求,制定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细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进度,明确职责,责任到单位、到股室、到人。请各部门单位于2017410日前将部门单位巩卫年度计划以书面形式(须盖章)报区爱卫办(传真:6666758,邮箱:qjai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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