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曲江区肿瘤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如有疑问,请径向区卫计局疾病预防控制股反映。
韶关市曲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9日
曲江区肿瘤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肿瘤随访登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卫办〔2010〕70号)和韶关市卫生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韶关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要求,通过监测曲江区城乡居民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状态以及肿瘤的流行特征,为制定肿瘤防治策略、评价肿瘤群体预防和干预措施效果提供基础信息和客观依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与对象
(一)监测范围:在全区镇级以上医疗机构范围内开展肿瘤登记和报告,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诊断的肿瘤病例按理化+临床和病理学诊断两种类型报告,镇级医疗机构诊断的肿瘤病例按疑似病例报告。
(二)监测对象:辖区医疗机构诊治的新发或死亡肿瘤病例以及户籍在辖区但在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肿瘤病例。包括全部恶性肿瘤(ICD-10:C00.0-C97)、原位癌(D00-D09)以及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3.9)。
二、监测内容
(一)新发病例资料
监测信息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常住地址、户籍地址、肿瘤名称、肿瘤部位(亚部位)、诊断日期、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死亡日期、组织(细胞)学类型、诊断时分期等。具体项目参见《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附件1)。
(二)死亡病例资料
肿瘤死亡病例在登记《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的同时报告《死亡医学证明书》。
三、各部门职责
(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全区肿瘤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人员与经费,协调当地公安、民政、统计、死因统计部门等相关机构收集本地人口、死亡资料,并利用本地肿瘤发病监测信息,有计划地开展肿瘤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肿瘤监测的相关工作,包括:
1.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肿瘤登记报告;
2.负责收集登记各医疗机构的新发病例报告,负责审核、整理、编码、录入、查重、分析等,并按要求编制各类统计报表,按时上报资料;
3.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种新发病例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规范管理与妥善保存;
4.组织新发病例核实,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当地医疗机构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撰写工作报告,及时反映评估结果;
5.定期对各类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6.负责组织开展肿瘤发病资料的补充收集;
7.定期联系当地公安、民政、统计部门,收集人口资料;
8.做好肿瘤登记资料的统计分析,为政府部门制定肿瘤预防策略和措施提供客观依据。
(三)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1.建立本单位肿瘤登记报告制度、报告流程并组织实施,明确责任科室、责任报告人和相关管理人员;
2.报告范围包括门诊、住院诊断或治疗病例和病理科、血骨髓片/细胞学检查等实验室检查、CT/核磁共振/B超/X线等放射性诊断科室诊断阳性病例;
3.按照本院工作制度以及填报要求填写《肿瘤病例报告卡》(附表1),指定专人定期收集《肿瘤病例报告卡》,进行报告初审,检查其填写情况,发现漏填、项目不完整或内容可疑,应及时退回报告医生重新填写,检查合格后对报告卡进行手工登记《肿瘤报告登记册》(附表2);
4.按要求妥善保管《肿瘤报告登记册》,以备核查,《肿瘤病例报告卡》定期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5、做好肿瘤登记信息的质量控制、漏报调查和相关考核;
6.建立内部质控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肿瘤登记报告资料的质量管理工作,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漏报调查工作;
7.加强对临床医生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
8.接受上级部门对恶性肿瘤报告工作考核和技术指导,协助其进行漏报调查和相关质量控制工作;
(四)各镇(社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村卫生站
按照户籍负责制原则,做好本单位肿瘤监测工作,对于确诊病例(含上级医疗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和报告。对于疑似诊断病例,应进行疑似报告。村卫生站开展本村户籍内肿瘤病例的搜集、报告、病例核实工作。
四、报告流程
(一)医疗机构
1.医院责任报告人按照本院的报告制度要求填报《肿瘤病例报告卡》。
2.医院防保科有专人收集和汇总肿瘤报告卡,填写《恶性肿瘤报告登记册》。
3.医院防保科专人对报告卡进行审核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集的病例报告卡上报区疾控中心。
(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站
通过村医、村民、医保、新农合等多种途径了解本辖区居民肿瘤新发病例信息,经查重后,填写《肿瘤新发病例报告卡》,登记《肿瘤病例登记册》,于次月10日前报区疾控中心。
(三)区疾控中心
1.报告卡验收:对上报的肿瘤报告卡进行验收,剔除重复卡。
2.报告卡编码和录入:对病例进行肿瘤分类编码,使用CanReg4肿瘤登记专用软件进行录入。
3.死亡补充资料:对于全人群死因监测的肿瘤死亡资料进行补充。
4.肿瘤病例补充收集:收集异地诊治的本地户籍病例,定期至辖区周边市区具有肿瘤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搜索本地户籍的肿瘤病例,填写肿瘤病例报告卡,病例补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五、质量控制
(一)肿瘤登记资料完整。即指项目完整、数量完整,杜绝漏报。漏报率要求<5%。
(二)基本项目齐全不漏。
(三)肿瘤登记信息准确。肿瘤报告项目填写准确率应大于90%,编码准确率应大于80%,编码错误率小于5%,重卡率小于2%,录入一致率大于95%。
(四)各类诊断依据所占百分比,其中组织学诊断的比例(MV%或HV%)>66%。
(五)未指明部位的肿瘤新病例所占百分比(O&U%)<5%。
附件:1.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2.肿瘤病例登记册
附件1
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表 号:CRC01
制表机关:卫生部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________________县(区) ________ 乡(街道)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 号
编号: 有效期至:
ICD-10编码: ICD-0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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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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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号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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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号 |
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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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诊断报告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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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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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报告诊断有误时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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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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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具体到工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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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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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地址 区(县) 街道(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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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诊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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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根据:(在□内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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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地址 区(县) 街道(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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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 |
1 |
病理 (继发)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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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与户口所在地不同者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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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线□超声波□内窥镜□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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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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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 (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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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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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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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学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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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继发肿瘤请尽可能注明原发部位) 病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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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尸检□ (无病理) |
3 |
尸检□ (有病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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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时期别 T N M 0-Ⅰ期 Ⅱ期 Ⅲ期 Ⅳ期 无法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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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免疫□ |
4 |
不详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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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
报告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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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学□、血片□ |
5 |
死亡 补发病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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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医师 |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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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
根本死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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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肿瘤病例登记册
患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业 |
户籍地址 |
肿瘤名称 |
确诊时间 |
诊断依据 |
死亡时间 |
报告医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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