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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韶关市曲江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土地、资金等重大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重点建设项目,指已列入全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在建和新开工项目。

第三条  区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社会公共事业项目以及市政府重点关注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当年开工条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形象进度、资金筹措、工作措施等;

(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环保、安全生产、土地、规划、节能评估等相关审批文件。

第五条  区重点建设项目每年申报一次,每年1130日前向区重点办申报下一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区重点办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方案的初步意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并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区政府下达执行。

第六条  申请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列入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第七条  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由区重点办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先保证建设用地,在安排配套资金、调控资金、引导资金及申报争取上级扶持资金时优先安排、重点支持,电力、交通、通讯、供水、供热、供气等生产要素由区重点办统一协调。

第八条  区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挂点联系制。每个重点建设项目有一名区领导挂点联系,有一个责任单位,有一名责任人,有一名联络员。挂点联系领导对该项目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负责所联系项目的具体协调工作,并指派专人为联络员,为重点项目做好具体服务。

第九条  区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倒逼责任制。区重点项目计划下达后,责任单位必须落实项目重要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制定科学的倒排时间表报区重点办。区重点办根据倒排时间表,及时反馈工作进度。

第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办公会制度。区政府领导主持每月召开一次重点建设项目办公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区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区重点办负责建立区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档案,及时掌握并发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每月底向区重点办报送项目当月的投资完成、建设资金到位、工程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

第十二条  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施工协调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区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督查制度,由区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会同监察部门、政府督查办等单位依法开展督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考评以激励为主。凡项目进度快、安全施工好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对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含挂点联系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联络人、主要协办单位负责人、项目业主负责人等)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凡不重视重点项目建设、责任不落实,且项目进展缓慢、完成效果不理想的有关单位,扣减项目所在地次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对重点项目建设综合评定后三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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