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韶关市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是否公开 |
1 |
(韶曲江)食药监食罚[2017]23号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野生灵芝五指毛桃龟板汤料王(商品)案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 |
李裕新 |
该公司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野生灵芝五指毛桃龟板汤料王(商品)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主动履行 2017.8.3
|
韶关市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7.26 |
是 |
2 |
(韶曲江)食药监食罚[2017]28号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采购粤北特产茯苓蜜饯食品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 |
李裕新 |
该公司采购粤北特产茯苓蜜饯食品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 2017.8.4
|
韶关市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4 |
是 |
3 |
(韶曲江)食药监食罚[2017]33号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销售的特级黑木耳(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标签上未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案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 |
李裕新 |
该公司销售的特级黑木耳(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标签上未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 2017.8.4
|
韶关市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4 |
是 |
4 |
(韶曲江)食药监食罚[2017]29号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销售的五指毛桃汤料王在包装或者标签上未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案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 |
李裕新 |
该公司销售的五指毛桃汤料王在包装或者标签上未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 2017.8.4
|
韶关市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4 |
|
5 |
(韶曲江)食药监食罚[2017]26号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销售的冬笋尖在包装或者标签上未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的冬笋尖食用农产品案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 |
李裕新 |
该公司销售的冬笋尖在包装或者标签上未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的冬笋尖食用农产品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 2017.8.4
|
韶关市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4 |
|
6 |
(韶曲江)食药监食罚[2017]24号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溪黄草(袋包茶)案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 |
李裕新 |
该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溪黄草(袋包茶) |
《广东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 2017.8.3 |
韶关市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7.26 |
是 |
7 |
(韶曲江)食药监食罚[2017]20号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采购韶关特产薯干(地瓜干)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 |
李裕新 |
该公司采购韶关特产薯干(地瓜干)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 2017.8.4
|
韶关市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4 |
是 |
8 |
(韶曲江)食药监食罚[2017]22号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野生灵芝五指毛桃龟板汤料王案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 |
李裕新 |
该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野生灵芝五指毛桃龟板汤料王 |
《广东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 2017.8.3
|
韶关市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7.26 |
是 |
9 |
(韶曲江)食药监食罚[2017]34号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销售的特级黑木耳(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等内容案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 |
李裕新 |
该公司销售的特级黑木耳(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等内容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 2017.8.4
|
韶关市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4 |
是 |
10 |
(韶曲江)食药监食罚[2017]32号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采购秀美双蒸地窖酒食品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 |
李裕新 |
该公司采购秀美双蒸地窖酒食品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 2017.8.4 |
韶关市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4 |
是 |
11 |
(韶曲江)食药监食罚[2017]30号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销售的五指毛桃汤料王(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等内容案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 |
李裕新 |
该公司销售的五指毛桃汤料王(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等内容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 2017.8.4
|
韶关市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4 |
是 |
12 |
(韶曲江)食药监食罚[2017]27号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销售的冬笋尖(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等内容案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 |
李裕新 |
该公司销售的冬笋尖(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等内容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 2017.8.4
|
韶关市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4 |
是 |
13 |
(韶曲江)食药监食罚[2017]25号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销售的溪黄草(袋包茶)(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等的产品信息内容案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 |
李裕新 |
该公司销售的溪黄草(袋包茶)(食用农产品)标签标注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等的产品信息内容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 2017.8.4
|
韶关市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4 |
是 |
14 |
(韶曲江)食药监食罚[2017]21号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案(薯干) |
李裕新(韶关市曲江曹溪温泉假日度假村有限公司) |
李裕新 |
该公司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 2017.8.4
|
韶关市曲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8.4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