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韶关市曲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何玉兰同志请求辞去韶关市曲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韶关市曲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何玉兰同志辞去韶关市曲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韶关市曲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根据人事任免有关规定,其韶关市曲江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