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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蓝韶东为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11日韶关市曲江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韶关市曲江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蓝韶东为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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