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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袁瑞刚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11日韶关市曲江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袁瑞刚同志请求辞去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韶关市曲江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袁瑞刚同志辞去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韶关市曲江区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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