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二)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
(三)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办公室、财务及后勤工作。
(二)监督股(含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涉水产品监督)。
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医疗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涉水产品监督、职业卫生监督和放射卫生监督等工作。
受理办证股。负责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以及各类许可证的核准、审批、发放管理工作;完成所办交待其他工作。
稽查股。主要负责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传染病监督、放射卫生的执法检查工作;群众投诉举报的案件;牵头实施本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完成所办交待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