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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博物馆文物征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18 11:41:57 来源:曲江区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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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丰富馆藏,传承历史,规范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令第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征集范围

(一)清代及其之前各历史朝代的官方和民间珍藏的文物、文献及各类资料等;
    (二)民国至1949年前的文物、文献及各类资料等; 
    (三)新中国成立后在曲江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或活动的重要实物及各类资料等。

三、征集办法
  (一)博物馆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征集;

(二)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三)接受文物所有人的委托,对文物代为保管;

(四)对民间珍藏的文物进行有偿征集。

四、征集经费

主要由政府解决征集经费,每年提出征集方法,提出相应征集经费。

韶关市曲江区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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