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堂食外卖商户食品安全合规经营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无堂食外卖餐饮服务行为,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市、区相关监管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韶关市曲江区内不提供堂食服务、仅通过第三方外卖平台或自建网站开展网络订餐业务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请各商户认真对照学习,严格执行到位,将规范操作融入每一道工序、每一份餐食,切实保障每一位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一、资质公示与信息真实
(一)证照齐全
从事无堂食外卖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应当悬挂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信息公示真实
商户应当在网络订餐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持续展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并保证公示的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辨。证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三)网店名称与实体门面招牌一致
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门面招牌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与实体门面不一致的店铺名称误导消费者。
(四)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一致
确保外卖平台的定位标注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地址完全一致,杜绝“幽灵外卖”。我区将重点核查经营资质合规性,严查实际经营地址与资质证书、网店名称与实体招牌是否一致。
(五)健康上岗
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当公示于经营场所或平台信息栏,并在健康证明有效期内从事相关工作。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健康证明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场所环境与设施卫生
(一)保持整洁
加工区、打包区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油污、积水。生活区与经营区应当严格分开,不得在厨房区域存放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不得在经营场所内饲养宠物。商户须确保加工制作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二)“三防”到位
门窗、下水道口、通风换气口等对外孔洞应当设置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如纱窗、挡鼠板、风幕机等,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三)设备正常
冷藏(0—8℃)、冷冻(≤—12℃)、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应当配备与实际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当按生熟荤素分类存放、分开使用,采用色标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四)专间要求
制售生食类或者冷食类食品的商户,应当设置专间,配备紫外线消毒灯等设施,并符合专间操作规范,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确保专间温度、洁净度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原料采购与储存管理
(一)源头把关
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原料,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采购肉类等食品时应当索取并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
(二)索证索票
应当索取并保存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检验合格证明等票证,相关凭证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科学储存
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当分开存放,生食与熟食应当严格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原料应当离地离墙存放,距离地面和墙面均不少于10厘米。半成品和成品应当加盖或密封冷藏保存,并标注品名和制作时间。食品添加剂应当专柜保管,专册记录使用情况,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定期清理
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并做好清理记录。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四、加工制作与配送安全
(一)规范操作
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操作前应当洗手消毒,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品。食品加工应当确保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应当达到70℃以上。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进行食品加工,也不得委托他人加工制作食品。
(二)餐用具消毒
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餐饮具使用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当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三)配送安全
使用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毒、清洁。食品成品打包时,应当使用“食安封签”,确保封签在打开后无法完整复原闭合,以保障配送过程中食品包装不被拆封。
五、反对浪费与保护生态
(一)反对浪费
应当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主动提供“小份菜”“半份菜”等多样化选择,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同时,积极配合本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主动使用可降解食品包装材料。
(二)保护生态
严禁采购、加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在菜单中使用“野生”“野味”等违规宣传用语,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宣传。
六、明厨亮灶与智慧监管
鼓励无堂食经营者积极主动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在食品加工制作关键区域安装摄像头,并将视频信号接入相关监管平台,提升消费者信任度。已实施的商户应当保持设备正常运转,确保视频信号稳定、监控范围覆盖食品加工制作关键环节,并在网店主页设置查看入口或链接标识。
七、问题处置与持续提升
(一)及时整改
在日常检查、监督抽检及平台实地审查等方式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外卖平台推送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商户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时反馈。
(二)配合复查
商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平台实地审查等的“回头看”复查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三)接受社会监督
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通过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本区鼓励外卖配送员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商户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法律责任提示
商户应当严格遵守本指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对违反相关要求的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商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落实本指引各项要求,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守护曲江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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