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8〕15号)和《韶关市曲江区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韶曲民发〔2022〕5 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近期开展2024年全区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的确定
根据有关要求,在目前已成立登记的111家社会组织中按不低于4%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前一天通知被抽检的社会组织。进行抽查的人员为曲江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
二、检查时间
2024年8月-12月,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与各有关全区性社会组织商定。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策文件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三)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及制定规章制度情况;
(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情况;
(五)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报告及履行变更登记(备案)情况;
(六)信息公开情况;
(七)开展党建工作情况;
(八)账务状况(包括接受、使用捐赠、资助资金,会费收取、购买服务等有关情况);
(九)履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及涉外活动报告制度情况;
(十)区级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情况;
(十一)收集对登记管理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检查步骤
(一)实施检查
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将对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受检社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二)结果公布
本次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在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网(区民政局子页面)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受检社会组织。
(三)依法查处
如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曲江区民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章程原件;分支机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及财务报表;
(三)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四)各项规章制度;
(五)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
(六)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六、其他事项
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的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理。
韶关市曲江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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