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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江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制度》的函

发布日期:2026-03-27 11:27: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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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韶关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韶民发〔2024〕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该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服务制度,抓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居所安全管理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确保“安全有人关注、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实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全覆盖,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

  二、探访对象

  全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三、实施主体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制度,要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查探访纳入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落实定期入户探视巡访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安排,组织驻村干部、村(居)工作者、“双百社工”等按照就近就便、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原则督促照料护理人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巡访工作。

  四、探访方式

  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定期探访服务,以上门巡访为主,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为辅。村(居)每周探访一次;镇(街道)“双百”社工对全自理人员至少每两周探访一次,对半护理或全护理人员至少每周探访一次;在曲江区辖区外居住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周至少电话联系或视频1次,以及定期委托居住地探访。提供精神关怀、需求信息对接等服务,保证探访的效果。

  五、探访内容

  开展定期探访服务,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同时针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并填写《广东省特困人员巡查探访记录表》。具体探访内容如下:

  1.健康状况:能否自己表达、行动,有无生病。

  2.精神状态:情绪是否稳定,有无异常。

  3.安全情况:燃气安全、饮食安全、用电安全。

  4.卫生状况:个人卫生、家庭环境卫生、周边卫生。

  5.居住环境:室内环境、室外环境、邻里关系。

  要特别注意检查探访对象家庭的电器、线路安全及防汛安全。冬季要特别注意检查探访对象家庭的防寒物资情况和取暖安全。

  六、探访机制

  (一)组织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村(居)负责具体实施,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探视巡访工作。

  (二)动态管理。要对分散特困人员全面排查摸底,掌握分散特困人员数量、分布及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探访台账。同时保管好相关资料,对探访进行规范化管理,由镇(街道)负责民政业务的部门统一收集,按一人一档的探视巡访记录归档。要明确照料护理人责任,开展照料服务。对探视巡访中发现的问题和特困人员的服务诉求,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深入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安排到公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患有精神疾病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及家属同意的可转介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果出现照料护理人发生变更的,各村(居)应在15天内完成变更,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照料护理人、特困人员重新签订四方照料护理协议;对发现照料护理人严重侵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利益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督促村(居)及时解除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在7天内更换照料护理人,重新签订四方协议书,并报区民政局备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各一份存档;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促检查。区民政局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工作列入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对探视巡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价,推动探视巡访工作责任落实、服务提质。

  (四)加强宣传。要加大对探视巡访工作的宣传力度,使供养特困人员知晓政策,尤其对高龄独居、身体精神状况较差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做到应晓尽晓。

  七、其他事项

  1.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韶关市曲江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韶曲民函〔2022〕2号)废止。

 

附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记录表.xls

  


                                                                                                   韶关市曲江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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