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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5 14:45: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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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将在2025年3月至7月开展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韶关市曲江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曲江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曲江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曲江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曲江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三、受理范围

       户籍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和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学生)在曲江的申请人可在曲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曲江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网报时间

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11日9:00至4月21日17:30。

第二阶段:6月16日9:00至6月20日17:30。

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五、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我区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体检医院:曲江区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751-6911849)

医院地址:韶关市曲江区工农路8号

体检时间第一阶段:

4月1日—4月21日,上午8:00—12:00。

体检时间第二阶段:

6月1日—6月20日,上午8:00—12:00。

体检时由本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认定机构,曲江教育局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89号609室),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

(七)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六、受理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第一阶段:

4月22日—4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现场确认时间第二阶段:

6月23日—6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韶关市曲江区马坝大道30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35-41号。

咨询电话:0751-6666925;0751-6669112。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doc

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doc

韶关市曲江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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