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韶曲市监市价撤〔2025〕4号
当事人:韶关市曲江区车联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5MA4WTMB95X
住 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阳岗下伙排村101室之一
法定代表人:王伟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汽车租赁;销售:汽车、汽车用品、汽车及摩托车零配件、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制冷设备、润滑油、音响设备、照明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汽车技术开发、咨询
企业目前状态:存续
我局于2024年11月11日收到黄燕玲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承诺书》。其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王伟未经其同意使用其身份信息办理了股东及经理登记(备案),故申请撤销当事人以黄燕玲作为股东及经理的设立登记(备案)事项。
经查询广东省市场准入信息系统,韶关市曲江区车联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10日,公司股东为王伟(法定代表人)、黄燕玲、庞剑文。该公司“主要人员”页面显示黄燕玲担任该公司经理(产生方式:聘任)。
经调查,黄燕玲对韶关市曲江区车联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备案)知情且事后曾予追认,韶关市曲江区车联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冒名登记不成立。
本局认为,韶关市曲江区车联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或者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属实,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不成立的,应依法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当事人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现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不予撤销当事人韶关市曲江区车联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7月10日办理的以黄燕玲作为股东及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上述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如非法定原因,不予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不停止执行。
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