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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韶曲市监市价撤〔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3-18 16:51:3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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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韶曲市监市价撤20251


当事人:广东正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5MA4X8UTL64

住 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建设北路1号首层8-9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毛俊伟

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

企业目前状态:吊销,未注销                                    


我局于20241010日收到庄桂芝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其称广东正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其身份取得该公司股东及监事设立登记(备案),故申请撤销其股东及监事设立登记(备案)。

经查询广东省市场准入信息系统广东正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1025,公司股东为毛俊伟(法定代表人)、庄桂芝。该公司已于2020313日被我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主要人员”页面显示庄桂芝担任该公司监事(产生方式:选举)。

经调查,广东正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时,未经庄桂芝同意擅自使用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该公司股东及监事登记(备案)。

本局认为,广东正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的规定,现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广东正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1025办理的庄桂芝作为股东及监事的设立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上述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撤销备案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如非法定原因,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不停止执行。            



  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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