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韶曲市监市价撤〔2024〕5号
当事人:韶关市铭泽艺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5MA51B2LH5C
住 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城南大道源河豪苑第三十八幢502房
法定代表人:李琰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服饰、汽车用品、家居用品、电子电器、五金建材、塑胶制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玩具、礼品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
企业目前状态:吊销,未注销
我局于2024年9月24日收到李琰(身份证:1************1)寄递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表》《情况说明-详细版》《承诺书》《个人信用报告》及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各1份、不同时期身份证复印件3份等材料。其称发现韶关市铭泽艺贸易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其身份取得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经理的设立登记(备案)。
经查询广东省市场准入信息系统,韶关市铭泽艺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1日,公司股东为李琰(法定代表人)、彭亮。该公司已于2021年3月25日被我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主要人员”页面显示李琰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法)(产生方式为“选举”)及经理(产生方式为“聘任”)。
经调查,韶关市铭泽艺贸易有限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时,未经李琰同意擅自使用其已挂失失效的身份证办理了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经理登记(备案)。
本局认为,韶关市铭泽艺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现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撤销韶关市铭泽艺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2月1日办理的李琰作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经理的登记(备案)。
如对上述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撤销备案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如非法定原因,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不停止执行。
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