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坝人遗址公园
  • 白土稻田
  • 禅宗祖庭南华禅寺
  • 城东之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韶曲环罚字〔2018〕22号

发布日期:2018-08-21 00:00:00 来源:环境保护局系统管理员
打印
韶关市曲江区鼎兴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5MA51AA3G99
住所: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北江桥头西侧原糖厂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章文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专项督查组第十一组督查交办问题清单(2018年5月30日),2018年6月3日,我局对你公司钢渣、废钢加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该项目主要从事钢渣破碎加工、废钢破碎,检查发现你公司钢渣破碎加工生产线已建成投入生产的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磁选机各1台、配套输送设备1套等;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现场露天堆放有大量已加工好的铁渣及未加工的钢渣。经我局调查核实,你公司钢渣、废钢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钢渣破碎加工生产线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于今年5月建成投入生产;废钢破碎生产线于2018年1月开工建设,主体工程未完工。你公司提供该项目的情况说明,该项目总投资额为1500万元。你公司实施了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钢渣破碎加工生产线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
1、第十一组督查交办问题清单。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3、调查询问笔录二份。4、执法人员现场所拍的照片(5张)。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6、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韶曲环违改字〔2018〕11号)及送达回证各一份。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8、该公司提供的总投资金额的《情况说明》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018年6月5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韶曲环违改字〔2018〕11号)。
2018年8月10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韶曲环罚告字〔2018〕22号,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也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以上事实,有我局向你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分别送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韶曲环违改字〔2018〕11号)及《送达回证》2018年8月10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韶曲环罚告字〔2018〕22号)和《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审核了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违法行为情节为一般,因此,我局对你公司该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依据上述规定,审核了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违法行为情节为一般,因此,我局对你公司钢渣破碎项目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人民币210000元。
共合计处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36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下达到你的《韶关市曲江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的内容,前往通知书银行列表中其中一间对公营网点办理缴款手续。你缴纳罚款后,将缴款凭据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账号名称: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
收款银行:通知书银行列表中的其中一间银行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曲江区人民政府或者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曲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8月17日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