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O年曲江区环境质量简报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1年1月
简报编入资料:1、城区区域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降尘、降水监测数据;2、全区5条主要河流和城区饮用水源地共7个断面的全年监测数据;3、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城区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监测数据。
环境质量简况
2020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47天(注:有19天为设备升级或故障,无数据参与统计),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有335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96.54%;空气质量属轻度污染有12天,占全年的3.46%;无重度污染天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六项年平均浓度值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较2019年,六项指标浓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空气质量有较大好转。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臭氧和细颗粒物(主要污染物中臭氧占比为91.7%,细颗粒物占比为8.3%),其主要原因为机动车尾气以及汽修喷漆行业、VOCS企业废气排放所致。降尘状况达标,年均值有所下降;降水中酸雨频率与2019年持平。
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苍村水库)水质优;全区地表水系中北江河白沙段、北江河高桥段、坑口石角河、樟市河、马坝河出口水质均达标;梅花河出口水质检测项目中氟化物超出Ⅳ、Ⅴ类标准,属劣Ⅴ水质,主要原因为韶钢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入。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达标,但存在交通噪声、生活噪声瞬间值超标现象,餐饮、娱乐噪声扰民时有发生。
一、城市区域空气质量
(一)二氧化硫(SO2)
2020年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2μg/m³、最小值为3μg/m³、年平均值为9μg/m³。与2019年平均值相比,下降2μg/m³,同比降幅18.18%。年平均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为60μg/m³),结果达标。
(二)二氧化氮(NO2)
2020年日均浓度最大值为65μg/m³、最小值为8μg/m³、年平均值为24μg/m³。与2019年平均值相比,下降5μg/m³,同比降幅17.24%。年平均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为40μg/m³),结果达标。
(三)可吸入颗粒物(PM10)
2020年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12μg/m³、最小值为5μg/m³、年平均值为35μg/m³。与2019年平均值相比,下降12μg/m³,同比降幅25.53%。年平均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为70μg/m³),结果达标。
(四)一氧化碳(CO)
2020年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9mg/m³、最小值为0.4mg/m³、年平均值为1.3mg/m³。与2019年平均值相比,下降0.5mg/m³,同比降幅27.78%。年平均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为4.0mg/m³),结果达标。
(五)臭氧(O3)
2020年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99μg/m³、最小值为12μg/m³、年平均值为138μg/m³。与2019年平均值相比,下降7μg/m³,同比降幅4.83%。年平均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为160μg/m³),结果达标。
(六)细颗粒物(PM2.5)
2020年日均浓度最大值为77μg/m³、最小值为2μg/m³、年平均值为23μg/m³。与2019年平均值相比,下降8μg/m³,同比降幅25.81%。年平均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为35μg/m³),结果达标。
表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污染物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年平均浓度限值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SO2)(μg/m³) 20 60
二氧化氮(NO2)(μg/m³) 40 40
可吸入颗粒物(PM10)(μg/m³) 40 70
一氧化碳(CO)(mg/m³) 4 4
臭氧(O3)(μg/m³) 100 160
细颗粒物(PM2.5)(μg/m³) 15 35
(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分析
表2 近三年我区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六项污染物比较表
项目
年份 年平均浓度值(μg/m³) 全年优
良天数(天) 空气质量指数AQI
(%)
二氧化硫
(SO2) 二氧化氮
(NO2) 可吸入
颗粒物
(PM10) 一氧化碳
(CO)
(mg/m³) 臭氧
(O3) 细颗粒物(PM2.5)
2018年 17 36 55 1.7 143 39 316 92.88
2019年 11 29 47 1.8 145 31 327 93.70
2020年 9 24 35 1.3 138 23 335 96.54
(1)设于区监测站楼顶的空气自动连续监测结果表明:2020年我区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47天,优良天数33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54%。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6个监测项目年平均浓度与2019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空气质量有较大好转。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
(2)2020年我区各空气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有较大好转,空气污染指数达标率也由2019年的93.70%上升到96.54%,同比上升2.84%。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思路,狠抓大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一是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大扬尘整治力度;二是加强周边企业排污监管,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三是持续对“散乱污”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四是加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露天焚烧管控力度;五是加大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管控力度,有效防止污染的蔓延与加重。
(八)降尘
降尘监测点设于区环境监测站楼顶。全年进行不间断监测,监测数据见表3。
表3 2020年曲江城区空气降尘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 监测结果(吨/平方公里·月)
曲江区环境监测站 1月 1.10
2月 1.01
3月 1.05
4月 1.37
5月 1.35
6月 1.50
7月 1.51
8月 1.62
9月 1.13
10月 1.65
11月 1.17
12月 1.10
全年平均 1.30
监测情况分析:对照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全年每月监测值均未超标。全年降尘量年平均值为1.30吨/平方公里·月,对比2019年1.51吨/平方公里·月的年平均值有所下降,同比降幅13.9%。近三年我区城区降尘变化比较见表4。
表4 近三年我区城区降尘比较表
项目
年份 浓度范围
(吨/平方公里·月) 年平均浓度值
(吨/平方公里·月)
2018年 1.06~2.75 1.73
2019年 1.14~2.01 1.51
2020年 1.01~1.65 1.30
(九)降水
降水监测点设于区环境监测站楼顶,全年共收集降水样品46个。降水pH值范围为4.30~5.90,降水pH年平均值为5.12,其中酸雨样品数为25个,全年酸雨频率为54.3%。全年降雨量为1087.08毫米,其中酸雨量为597.38毫米,占降雨量的55.0%。监测数据见表5。
表5 2020年曲江城区降水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月份 样品总数(个) 酸雨样品数(个) 酸雨频率(%) 降水pH均值
1月 1 1 100 4.80
2月 5 5 100 4.81
3月 7 3 43 5.10
4月 5 1 40 5.63
5月 3 2 33 5.37
6月 6 2 33 5.60
7月 4 1 25 5.37
8月 5 2 40 5.54
9月 6 4 67 5.12
10月 2 2 100 5.08
11月 0 0 0 0
12月 2 2 100 4.50
全年 46 25 54.3 5.12
(注:降水样品pH值小于5.6时为酸雨。)
表6 近三年城区降雨情况比较表
项目
年份 降水pH值范围 降水pH均值 酸雨频率(%)
2018年 4.00~7.30 4.96 61.1
2019年 3.90~6.88 4.96 54.5
2020年 4.30~5.90 5.12 54.3
监测情况分析:本年度酸雨频率为54.3%,同比2019年持平,降水pH年平均值为5.12,与2019年相比略有好转。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对北江河白沙段(左、中、右断面)、北江河高桥段(左、中、右断面)、马坝河出口等5条主要河流和1个饮用水源地共7个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河流监测分析项目有水温、pH、氨氮、化学需氧量等26个项目,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分析33个项目。
各地表水水质保护目标和功能区划依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韶关市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进行划分,水环境质量评价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相应的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水域功能分类见附后)。一年中监测多次的河流,仅对监测因子的年均值进行评价。水质状况见表7(2020年曲江区主要河流水质状况表)。
表7 2020年曲江区主要河流水质状况表
序号 河段名称 控制级别 水质目标 水质现状 水质状况 主要污染指标
1 北江河白沙段 省控 Ⅱ Ⅱ 优 无
2 北江河高桥段 国控 Ⅱ Ⅱ 优 无
3 马坝河出口 市控 Ⅲ Ⅲ 良好 无
4 石角河 区控 Ⅱ Ⅱ 优 无
5 梅花河出口 区控 Ⅳ 劣Ⅴ 重度污染 氟化物
6 樟市河出口 区控 Ⅱ Ⅱ 优 无
7 城区饮用水源(苍村水库) 省控 Ⅱ Ⅱ 优 无
各地表水水质状况综述如下:
(一)北江河(白沙段)
该河流白沙段设左、中、右三条监测垂线,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水质目标为Ⅱ类。2020年监测结果为Ⅱ类,水质状况优。
(二)北江河(高桥段)
该河流白沙段设左、中、右三条监测垂线,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水质目标为Ⅱ类。2020年监测结果为Ⅱ类,水质状况优。
(三)马坝河出口
该河段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监测结果良好。因韶钢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入,造成氟化物、氨氮等因子浓度波动较大,在枯水期月份容易超标。
(四)石角河
监测频率为单月一次,属地表水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
(五)梅花河出口
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主要污染指标为氟化物、氨氮,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因韶钢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入,造成氟化物超出功能区划的水质目标Ⅳ类标准,属地表水劣Ⅴ类水质。
(六)樟市河
监测频率为每季度一次,属地表水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
(七)城区饮用水源(苍村水库)
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属地表水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质要求。
各河段年度水质状况变化情况见表8。
表8 各河段年度水质状况变化情况
年份
河段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水质
目标 水质
现状 水质
状况 水质
目标 水质
现状 水质
状况 水质
目标 水质
现状 水质
状况
北江河白沙段 Ⅱ Ⅱ 优 Ⅱ Ⅱ 优 Ⅱ Ⅱ 优
北江河高桥段 --- --- --- Ⅱ Ⅱ 优 Ⅱ Ⅱ 优
马坝河出口 Ⅲ Ⅲ 良好 Ⅲ Ⅲ 良好 Ⅲ Ⅲ 良好
石角河 Ⅱ Ⅱ 优 Ⅱ Ⅱ 优 Ⅱ Ⅱ 优
梅花河出口 Ⅳ 劣Ⅴ 重度
污染 Ⅳ 劣Ⅴ 重度
污染 Ⅳ 劣Ⅴ 重度
污染
樟市河出口 Ⅱ Ⅱ 优 Ⅱ Ⅱ 优 Ⅱ Ⅱ 优
饮用水源 Ⅱ Ⅱ 优 Ⅱ Ⅱ 优 Ⅱ Ⅱ 优
备注:北江河高桥段为2019年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移交断面。
(八)河流水质状况分析
各河流断面出口水质连续13年重金属超标率为零,本年度各河流水质状况与往年比较均变化不大,除梅花河外,其他河流均符合目标水质要求,其中北江河、石角河、樟市河及苍村饮用水源地水质为优,马坝河水质为良好,梅花河出口水质为劣Ⅴ类,达不到目标类别,主要原因为韶钢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水的排入影响造成。
注:关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水域功能分类的说明
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鱼虾类产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等;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不作为水质评价指标。
三、噪声环境质量
(一)区域环境噪声
2020年建成区区域噪声监测按500米×500米网格布设27个监测点位,进行昼间监测。全年城区区域等效声级昼间平均值为53.1分贝,总体均值未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二类执行标准(昼间为60分贝)。城市声环境质量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以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为主。
(二)道路交通噪声
2020年城区主要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在马坝大道、府前路、鞍山路3条交通干线进行,监测路段总长5500米,监测点位13个。3条交通干线监测点位的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均值为60.6分贝,未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四类标准(标准限值昼间为70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