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曲审〔2024〕21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豆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广东北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豆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广东北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曲江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18号(地理坐标:E113°30′11.153″,N24°40′22.105″)建设豆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年加工生产豆腐3000吨、豆干1500吨、香干500吨、腐竹200吨、豆奶20万袋、豆腐花20万杯。本项目租用韶关鸿港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单层钢结构厂房/1座员工生活用房、1座办公室以及1座设计处理能力为80m3/d污水处理站等。(详见《报告表》)。项目劳动定员40人,实行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所不设卫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洗手废水为主,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曲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是黄豆清洗废水、浸泡废水、压制成型废水、卤制废水、灭菌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设备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气浮+ABR+二级(水解酸化+ 接触氧化)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曲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曲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气采用良好材料减少扬尘产生,经通风后排出场地内。运营期,生产废气主要是油炸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食堂油烟、粉料投料粉尘、污水处理系统恶臭、食品加工气味、废渣暂存产生的异味等。油炸油烟废气通过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楼顶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污水处理系统恶臭通过加盖密闭、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注意设备保养,避免非正常状况发生,同时夜间不施工。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公司再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坏豆和沉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豆渣外售给周边养殖场作为饲料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收集后外售废旧资源回收部门,不能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外售给周边养殖场作为饲料综合利用;废油脂和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4年1月15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401-440205-04-01-285057。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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