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曲审〔2024〕20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2000根电线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广东省迎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2000根电线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广东省迎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大塘村横街村老街禾坪埂(地理坐标:E113°41′18.668″,N24°46′7.564″)建设年产2000根电线杆建设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90m2,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钢结构厂房 1 座,含投料、搅拌、注模生产区。(详见《报告表》)。项目劳动定员5人,实行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不外排;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废水收集沟并设置二级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收集至二沉池处理后回用或用于各易扬尘点洒水,不外排。运营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定时派人清扫施工便道路面,对可能扬尘的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对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及厂区内绿化等措施降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表3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在施工场地周围有敏感点的地方设立临时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音影响。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基座、消声处理、墙体阻隔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工程弃渣运至城市管理局指定的消纳场消纳;废钢材、木材,塑料等固体废料应予回收利用。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钢筋边角料委托当地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不合格品电线杆经由人工破碎后混凝土回用于生产,钢筋金属骨架委托当地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4年9月30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409-440205-04-01-650896。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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