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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道S521线消雪岭至樟市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10-25 08:55:5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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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环曲审〔2024〕19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道S521线消雪岭至樟市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曲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省道S521线消雪岭至樟市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韶关市曲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拟投资54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起于乐广高速樟市收费站出口处,终至樟市镇S521与S292平面交叉处,(起点地理坐标:113°33′52.970″,24°33′53.968″;终点地理坐标:113°31′50.013″,24°32′56.013″;)建设省道 S521 线消雪岭至樟市段改建工程。本项目总长度4.032 km,主要建设内容为:主线共设置18道涵洞,其中盖板涵17道,圆管涵1道;线外涵共设置2道涵洞,其中盖板涵1道,圆管涵1道;平面交叉44处,项目总体按照二级公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总体为10.0米。(详见《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隔油池和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加强对危险品运输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及巡查,设置标识牌等措施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工地路面硬化,工程砂土、物料覆盖,工地车辆冲洗,长期裸土覆盖或绿化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通过加强道路的交通管理,限制超标车辆上路,加强道路中心和两侧的绿化种植和养护等措施减降低汽车尾气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范围内设置围挡,加强对施工机械的保养等措施降低噪音影响。运营期,通过加强管理,禁鸣喇叭、车辆减速行驶等、绿化降噪等措施降低噪音影响。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弃方就地回填,需外运的弃方运至指定的弃土场处至指定的消纳场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统一清运。运营期,路面产生的固体废物由环卫工人定期清扫。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4年2月6日经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项目代码为:2308-440205-18-01-617247。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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