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坝人遗址公园
  • 白土稻田
  • 禅宗祖庭南华禅寺
  • 城东之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补漆专用喷漆房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07-09 11:25:13 来源:本网
打印

韶环曲审〔2024〕13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补漆专用喷漆房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韶关市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补漆专用喷漆房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韶关市起重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转溪叶屋段106国道旁(地理坐标:E113°37′43.847″,N24°39′52.530″)建设补漆专用喷漆房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涉及用地面积为3468.8m2,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实施,建设内容主要在现有1号车间内建设补漆专用喷漆房1座,对整车进行补漆作业(详见《报告表》)。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由现有员工中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2400h。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在现有工程已建成的车间厂房内实施,无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用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也没有新增的生活污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运输,保持车辆整体整洁,防止沿途撒漏,清理撒漏现场;定期清洗施工场地出入口”等防止扬尘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涂装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音影响。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安装位置、加强对厂区以及厂界的绿化等措施降噪,项目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回填、绿化、道路等,无法回填的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运营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漆渣及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