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曲审〔2024〕11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同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等级精线加工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广东同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同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等级精线加工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广东同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松山街道韶钢厂内(3号门旁)(地理坐标:E113°37′56.415″,N24°42′43.105″)建设广东同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等级精线加工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9131.57m2,项目主要进行金属线材表面清洗,建成后厂年表面清洗金属线材48000t/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仓储大棚、固废暂存区等(详见《报告表》)。本项目劳动定员80人,运营期每天2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320天。厂区不设食堂宿舍,员工不在厂区食宿。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后废水全部用于施工场、附近道路各易扬尘点及部分物料的洒水,不排放。运营期,生产废水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合并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 2015)中表2限值(非珠三角、新建项目),最终排入韶钢污水处理中心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加强路面洒水降尘,加强对运输车辆、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减速慢行,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对堆场采用防尘布遮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酸洗废气、球化炉燃烧废气。酸洗废气通过二级酸雾喷淋塔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球化炉燃烧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的要求。该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NOx:3.5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合理布局施工设备,规范施工秩序,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文明施工作业,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音影响。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安装位置、加强对厂区以及厂界的绿化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按韶关市曲江区相关部门的要求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酸、前处理渣、废药剂桶、废水处理污泥、在线监测废液、废矿物油、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专门的回收公司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废酸、前处理渣、废药剂桶、废水处理污泥、在线监测废液、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4年3月28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403-440205-04-02-171659。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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