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曲审〔2024〕9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重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新型冶金辅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广东重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6万吨新型冶金辅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广东重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曲江经济开发区KF0320-01号地块(地理坐标:E113°30′1.774″,N24°40′16.906″)建设年产6万吨新型冶金辅助材料建设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228.33m2,项目主要以锻炭、铁矿石等作为原材料,通过筛分、球磨、搅拌、造粒等工艺生产新型冶金辅助材料,建设完成后项目预计可年产6万吨新型冶金辅助材料(详见《报告表》)。本项目劳动定员70人,厂内一班8小时,每天3班,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居的三级化粪池处理。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白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经园区管网排至白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施工、定期对路面洒水、建设围墙、运输车辆现场设置洗车场,用水清洗车体和轮胎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铲装投料粉尘、装卸粉尘、堆场扬尘、汽车运输扬尘、生产废气(滚筒干燥工序废气、搅拌粉尘、筛分粉尘、球磨粉尘、皮带输送粉尘)等。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封闭厂房和仓库、自然沉降等措施减少各类扬尘,生产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实行的要求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较严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0、300mg/m3实行的要求;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该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NOx:1.795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在施工边界设置围挡等措施降低噪音影响。运营期,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干燥机、振动筛、搅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按韶关市曲江区相关部门的要求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收集及沉降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4年1月30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401-440205-04-01-698177。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1日




粤公网安备 440205020001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