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曲审〔2024〕8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省深镭纺织品有限公司水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广东省深镭纺织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省深镭纺织品有限公司水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广东省深镭纺织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经济开发区A6区(地理坐标为E113°30'21.156″,N24°40'55.025")建设广东省深镭纺织品有限公司水洗扩建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57333.33m2,拟扩建水洗车间的水洗布生产线以及织布车间生产,新增配套生产设备为洗布设备、烧毛机、磨毛机、定型机和织布机等,新增水洗布匹产量26280t/a,胚布产量13285.86t/a。同时,本项目还对废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新增一套气浮机(设计流量:240m3/h)以及多介质过滤器(设计流量:120m3/h)、UF 超滤器(设计流量:150m3/h)和RO反渗透(设计流量:120m3/h)的回用系统等,升级改造后,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由2400m3/d提升至4500m3/d(详见《报告表》)。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50人,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300天,均在厂区内食宿,项目实施后,全厂合计劳动定员420人。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扬尘点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针织车间及梭织车间生产废水、定型过程烟气的喷淋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附录C.1漂洗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剩余废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后续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后排入白土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扩建项目完成后,生产废水回用率不低于60%,厂内污水处理站排入白土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不高于454873.2m3/a(1516.24m3/d)。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运输,保持车辆整体整洁,防止沿途撒漏,清理撒漏现场、定期清洗施工场地出入口”等防治措施减少扬尘。运营期,新增废气主要为定型机产生的定型废气以及烧毛机、磨毛机产生的无组织烧毛、磨毛废气。定型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密闭罩+罩内负压抽气的方式进行收集,经“一级雾化喷淋+二级冷热交换+三级高压静电吸附”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 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参照《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NMHC表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 2022)中表3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对废水处理站产生臭味的水池进行封闭,配备1套臭气处理系统通过集气管道对臭气进行密闭收集处理,采取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该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VOCs:0.700 t/a,NOx:1.05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和夜间施工、加强车辆管理等防治措施降噪。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基础、加强设备维护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外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运营期,废边角布料、毛絮尘、废布及废包装袋、收集的粉尘以及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物分类暂存,定期委外综合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助剂废包装物与产品供应商签订废包装物回收协议,统一由供应商回收并循环使用;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五)新增建设的洗染一体机,仅能从事水洗工作,禁止印染。进一步优化厂区分布布局,明确布染车间和水洗车间边界,并增加视频监控设置,实时监控水洗设备生产情况。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3年10月27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获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310-440205-04-03-171022。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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