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曲审〔2024〕6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部废钢堆放场所加棚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废钢堆放场所加棚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4875.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6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韶钢厂内(地理坐标:E113°39′14.377″,N24°43′1.210″)建设物流部废钢堆放场所加棚改造项目。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2000m2。主要设备有剪切机、火焰切割机及打包机等,将韶钢厂内轧钢产生或外购的废钢铁202.86万吨钢铁进行称量、加工成不同尺寸后,回用于韶钢厂内生产。废钢铁(详见《报告表》)。现有项目劳动定员 42 人,为四班三倒工作制。运营期年工作365 天,每天工作 24 小时,年正常生产时间为 8760 小时。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作主要包括钢棚搭建、综合楼建设、设备转运及安装调试,废水产生少,对环境影响小。运营期,无新增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作主要包括钢棚搭建、综合楼建设、设备转运及安装调试,不涉及土方开挖,废气产生少,对环境影响小。运营期,剪切机剪切废钢产生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火焰切割机切割废钢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参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执行超低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隔声处理,车辆出入现场时尽量低速、禁鸣等措施降噪。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墙体阻隔。绿化等措施降噪,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工作主要包括钢棚搭建、综合楼建设、设备转运及安装调试,固废产生少,对环境影响小。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仓储存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2年12月19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12-440205-07-02-562174。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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