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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晴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矿渣棉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11-09 15:40: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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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环曲审〔2023〕36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晴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矿渣棉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晴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晴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矿渣棉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晴空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拟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中南钢铁厂区内(地理坐标:E113°28′22.778″,N24°42′27.641″)建设年产10万吨矿渣棉制品生产线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16578m2,主要生产产品为矿渣棉制品,设计产能为 10 万吨,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条年产 5 万吨的矿渣棉生产线;二期建设1条年产5万吨矿渣棉生产线。上述拟建的生产线将以韶钢炼铁高炉液态热熔渣为主要原料,通过对熔体的调质和均化,以及纤维化、集棉、包装等一系列工艺过程制成矿渣棉制品(详见《报告表》)。本项目拟劳动定员80人,实行三班制,一天8小时,年工作300天,均在厂内食宿。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机械车辆冲洗废水,设置沉淀池,将废水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作为施工区内的料场道路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用水利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韶钢废水处理中心;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集棉机网带冲洗废水、粘结剂房清洗废水、湿电系统喷淋废水、物理实验室废水、冷却塔排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加强路面洒水,运输易起扬尘物料用帆布等覆盖,施工场地安装车辆清洗设备,在施工过程做到“六个百分百”等措施减少扬尘。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是电炉熔制废气、集棉废气、固化废气、冷却废气、切割废气等,电炉熔制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集棉机过滤室+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经3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熔制工序全电熔炉”标准限值;集棉废气通过集棉机过滤室+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经3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成型工序集棉室、固化室”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固化废气可分为固化工序棉尘、固化工序有机废气及固化炉热风系统燃烧废气,通过固化炉过滤室+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经30m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棉尘、固化工序有机废气中的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成型工序 集棉室、固化室”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固化炉热风系统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立式熔制炉”标准限值;冷却废气通过冷却段过滤室+湿式电除尘处理,切割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切割工序、原料工序及其他”标准限值;厂界甲醛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附录A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文明施工等措施降低噪音。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对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建设高噪声设备房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土石方应按照挖填结合、互相平衡的原则,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也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中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电炉废渣、电炉除尘灰、成纤集棉废渣、过滤室废渣、切割段除尘灰、边角料、不合格品、网带清洗沉渣、沉淀池沉渣、湿式电除尘塔沉渣、废电极、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岩棉板材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机油、废原料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3年3月31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303-440205-04-01-590034。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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