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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曲江丹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米面制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11-09 15:46: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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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环曲审〔2023〕35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曲江丹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米面制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曲江丹霞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韶关市曲江丹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米面制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韶关市曲江丹霞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上下岭村(地理坐标:E113°43′25.123″,N24°48′27.846″)建设年产7000吨米面制品改建项目。本项目主要改建内容为设置一台备用6t/h生物质气化炉和配套燃气锅炉,备用锅炉房用地面积为30m2,其他依托厂区现有设施(详见《报告表》)。本改建项目拟劳动定员2人,在现有厂区劳动定员中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全年运行2400h。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废水排放可以忽略不计。运营期,无新增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废气排放可以忽略不计。

运营期,项目产生废气主要锅炉燃烧废气,废气经采”SNCR+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5m高烟囱外排,同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表3排放限值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噪声污染可以忽略不计。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固体废物产生可以忽略不计。运营期,锅炉灰渣作为有机肥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布袋收集的粉尘外运砖厂综合利用。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3年4月14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304-440205-04-01-798074。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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