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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正古寨矿区年产建筑石料50万立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10-19 17:05:3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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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环曲审〔2023〕34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正古寨矿区年产建筑石料50万立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润山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正古寨矿区年产建筑石料50万立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韶关市润山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5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正古寨采场(地理坐标:E113°38′52″,N24°29′47″)建设正古寨区年产建筑石料50万立方建设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25000m2,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详见《报告表》)。本项目拟劳动定员50人,实行一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均不在厂内食宿。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好施工设计,做好排水、截水工程,填土及时,设置轮胎冲洗场,设置洗车沉淀池,施工废水与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洒水和绿化,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绿化,不外排;初期雨水和雨水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抑尘;采矿用水全部挥发,不外排;破碎筛分用水部分消耗,部分随产品带走,无废水产生;车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场地抑尘废水全部挥发,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设置围墙围挡、道路硬化绿化、洒水清扫、覆盖堆放、文明运输等防治措施减少扬尘。运营期,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采矿粉尘、破碎筛分粉尘、产品堆场粉尘、物料装卸粉尘、汽车运输粉尘和皮带输送粉尘。有组织废气经干式过滤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加强收集、防风抑尘网遮盖、洒水除尘、雾炮机抑尘等措施,减少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设置围挡等措施降低噪音。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施工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施工渣土和矿山剥离表土运至项目堆土场,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城镇垃圾站。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附近城镇垃圾站;矿山剥离表土运至堆土场,用于矿区后期复垦使用;除尘器粉尘作为石粉外售;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3年8月28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308-440205-04-01-299239。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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