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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鸿盛筑科技有限公司年翻新维护智能爬架1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10-19 17:08: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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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环曲审〔2023〕33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鸿盛筑科技有限公司年翻新维护智能爬架1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广东鸿盛筑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鸿盛筑科技有限公司年翻新维护智能爬架1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广东鸿盛筑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租用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白土工业园振兴北路广东文豪投资有限公司(地理坐标:E113°30′42.184″,N24°40′36.217″)建设广东鸿盛筑科技有限公司年翻新维护智能爬架10000吨建设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19800m2,建筑面积为10450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宿舍楼、办公楼以及食堂等(详见《报告表》)。本项目拟劳动定员40人,实行一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均在厂内食宿。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仅需简单装修,基本无废水产生。运营期,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每月外排一次,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仅需简单装修,基本无废水产生。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漆晾干废气、喷粉粉尘、喷粉固化废气、打磨抛丸粉尘以及固化炉燃料废气,各股废气经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有组织排放。打磨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加强车间的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切割金属粉尘经过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喷粉粉尘经“滤芯过滤”装置回收利用,其余未收集的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喷粉固化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装置+15米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喷漆、晾干废气TVOC,喷漆漆雾经水帘柜+二级活性炭装置+15米排气筒处理后排放,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喷漆漆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固化炉燃料废气SO2、烟尘、氮氧化物经15米排气筒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专用烟囱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该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1.276t/a,NOx:0.0187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仅需简单装修,噪声影响小。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型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仅需简单装修,产生固体废物可忽略不计。运营期,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及废油脂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沉渣、焊渣、废滤芯、废布袋、喷粉沉降粉末、切割金属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原料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2年7月27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07-440205-04-01-767288。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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