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坝人遗址公园
  • 白土稻田
  • 禅宗祖庭南华禅寺
  • 城东之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15 15:11:01 来源:本网
打印

韶环曲审〔2023〕29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为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韶关市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韶关市为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66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98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国道240西侧地块(地理坐标:E113°35′ 2.370″,N24°35′45.147″)建设韶关市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53191.7m2,主要建设有燃料车间、资源化车间、预留车间、原料仓库及配套设施。(详见《报告表》)。本项目拟劳动定员96人,实行一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均在厂内食宿。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设临时导流沟,施工污水和降雨径流引至临时沉淀池收集储存,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车辆洗涤,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灌溉用水标准后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经收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加强路面洒水,运输车辆配置防止洒落装置,设置临时洗车场,定期保养施工设备及运输机械等措施减少扬尘。运营期,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烘干废气、粉磨废气、炉窑废气、筛分废气、包装废气、食堂油烟。烘干废气、粉磨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焙烧窑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干法脱硫+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4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的限值较严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非金属焙(锻)烧炉窑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烟道引至屋顶天面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标准要求。筛分废气、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厂界废气加强收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文明施工等措施降低噪音。运营期,距国道240在20±5m范围内的厂界属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禁止乱扔,设置有固定垃圾桶;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中的土建施工垃圾,可以就地填埋处理(可用于地基或低洼地的回填);安装施工的金属垃圾要进行回收。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石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和炉渣做原料回用生产,不外排;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2年10月22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10-440205-04-01-529256。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5日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