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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万吨豆制品、2千吨肉制品、2千吨面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01 14:40: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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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环曲审〔2023〕28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万吨豆制品、2千吨肉制品、2千吨面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旭康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万吨豆制品、2千吨肉制品、2千吨面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韶关市旭康食品有限公司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租用韶关鸿港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和办公楼(地理坐标:E113°30′ 38.516″,N24°40′15.665″)建设年产1万吨豆制品、2千吨肉制品、2千吨面制品项目。项目租用面积7136m2,主要建设内容包含1栋2F办公楼以及1栋4F厂房、仓库、食堂、配电房以及污水处理站等。其中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500m2,办公楼占地面积1536m2,仓库、员工食堂等占地1100m2,其余用地、车位等占地3000m2(详见《报告表》)。本项目拟劳动定员40人,实行一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均在厂内食宿。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不设卫生间,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手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产废水收集排入厂区自建废水处理站经“气浮+厌氧水解+生物接触氧化+沉淀”处理达到曲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产生的污染物较少,施工废气采用良好材料,经通风后排出场地内。运营期,油炸工序废气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粉料投料粉尘部分沉降在进料区地面,未经沉降的粉尘以无组织方式排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楼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采取加盖密闭、加强厂区绿化并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车间加强通风,豆渣存放处密闭储存,日产日清,项目厂界恶臭气体污染物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音。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公司再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不能利用的废包装袋、坏豆和沉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豆渣、投料沉降粉尘、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外售给周边养殖场作为饲料综合利用;废油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可回收利用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3年4月7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304-440205-04-01-978474。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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