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曲审〔2023〕10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北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低碳绿色服装面料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北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低碳绿色服装面料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韶关市北纺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在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白土片区C7区(地理坐标:E113°30′ 28.332″,N24°40′14.948″)建设低碳绿色服装面料技改扩建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59537.5平方米,对现有3条绳状浆染生产线升级改造,将使用原材料15000t/a的纯棉纱替换成8000t/a的各种规格纯棉纱和7000t/a的各种规格色纱;对片状浆染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对数码冷转移印花面料试验线进行搬迁升级改造,将现有年产540万米/年的环保牛仔面料的2条数码冷转移印花面料试验线搬迁至C区升级改造后升级为2条年产3500万米/年的低碳绿色数码冷转移印花服装面料的数码冷转移印花生产线(详见《报告表》)。本项目劳动定员234人,其中23人由厂区内部调配,另拟新增劳动定员201人,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均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30天。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在施工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用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用于扬尘点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管道汇集后,由污水处理池统一排至B区污水处理站和中水回用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工艺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剩余浓水经芬顿处理后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曲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曲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11/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北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覆盖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运营期,打印产生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裁剪产生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汇总采用“水喷淋(含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 20m 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定型产生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统一收集后依托B区后整车间现有“安全预喷淋+旋风喷淋+静电除尘”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该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564t/a,SO2:0.056t/a,NOx:0.14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音。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围墙、绿化带阻隔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回填、绿化、道路等,无法回填的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印刷膜、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放置于专用场地分类收集后定期委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贮存符合《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代码900-039-49)、废染料桶(代码 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以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新标准、行业新规定时,按新标准、新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于2022年11月4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11-440205-07-02-238483。
六、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实施排污登记管理。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防范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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