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正兴农科(广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韶关市蛋鸭笼养规模化养殖基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正兴农科(广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韶关市蛋鸭笼养规模化养殖基地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规定,并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我局认定正兴农科(广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取得的备案手续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项目具体的备案情况如下:
正兴农科(广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完成了“正兴农科(广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韶关市蛋鸭笼养规模化养殖基地新建项目”项目的备案手续(备案号:202444020500000085),该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中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报告书),不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范畴。
特此公告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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