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5〕7号
广东韶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MA56C85C96
法定代表人:余希章
经营场所:韶关市曲江区东韶大道17号(华南装备园)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5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华南装备园大型机械设备链条及齿轮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项目(一期)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其中,加药设备未开启,砂滤罐、碳滤罐等闲置停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视频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2号
邮政编码:512100 联系人:黄俊锋 联系电话:0751-666419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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