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5〕6号
刘厚敏:
身份证号码:441881***********8
经营场所: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杉树下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5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租用且实际经营的曲江区大塘镇鸿福农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农场异位发酵床未正常运行,西南方向猪舍旁正有养殖废水、粪污外流,流入下方鱼塘,最终经过鱼塘的末端溢流口流入下游枫湾河。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视频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你:
立即改正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0号
邮政编码:512100 联系人:董金彪 联系电话:0751-666419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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