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坝人遗址公园
  • 白土稻田
  • 禅宗祖庭南华禅寺
  • 城东之夜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曲江)责改决〔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1-03 15:54:00 来源:本网
打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5〕1号

韶关市远望涂料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7946969347

法定代表人:徐锐荣

营业场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左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4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年产1亿平方米感光干膜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项目在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RTO系统在运行,RTO系统排气筒有废气排放。受我局委托的广东国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生产废气排放口(RTO系统排放口)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生产废气排放口(RTO系统排放口)排放的VOCs浓度为60.8mg/m³(排放标准:30mg/m³,超标1.03倍)。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检测报告》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文件依据及给予执法观察期内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生态环境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限你单位于2025年2月3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书面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为我局给予你公司的执法观察期。你公司应当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并在观察期内配合我局采取的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且未出现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否则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2号

邮政编码:512100 联系人:董金彪 联系电话:0751-666417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3日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