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坝人遗址公园
  • 白土稻田
  • 禅宗祖庭南华禅寺
  • 城东之夜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曲江)责改决〔2024〕30号)

发布日期:2024-12-30 15:52:59 来源:本网
打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4〕30号

韶关市曲江恒亿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5555630516A

法定代表人:罗迪良

经营场所: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乌石村委沈华屋村小组自建房屋A区(自编)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4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年处理50万吨粉煤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相关要求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中引用该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TSP(总悬浮颗粒物)的相关监测数据,也未对TSP进行补充监测。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和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韶关市曲江恒亿环保有限公司年处理50万吨粉煤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等证据材料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公司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2号

邮政编码:512100 联系人:董金彪 联系电话:0751-666419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