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4〕19号
无锡轩达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NTGCC6N
法定代表人:黄东波
住所:江阴市澄江东路3号B0284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4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东省深镭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镭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负责深镭公司废水收集、处理及废水处理站运营工作。检查时,深镭公司洗染车间、定型车间等在生产,废水处理站在运行;检查发现你公司负责运营的深镭公司防治污染设施,部分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经厂区雨水管道排入厂外园区雨水管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运营其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并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环境保护责任。受委托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广东省深镭纺织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运营合同》及现场照片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公司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2号
邮政编码:512100 联系人:董金彪 联系电话:0751-666419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