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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曲江)责改决〔2024〕25号)

发布日期:2024-10-17 15:42:3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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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曲江)责改决〔2024〕25号

曲江区马坝镇联永安矿产品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5L21395745Q

经营者:谭长春

经营场所:曲江区马坝镇南华村委会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4年9月29日晚,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加工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加工场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和排污,查阅《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你加工场钢渣加工项目需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经查核实,你加工场涉嫌实施了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你加工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加工场:

立即停止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向我局提交整改书面材料。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加工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你加工场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加工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12号

邮政编码:512100  联系人:黄俊锋  联系电话:0751-6664195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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